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是国家为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活生产困难问题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云南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项目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州市统筹,由供电企业代征代缴,纳入财政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我局积极与州移民局和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多次沟通协商,委托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对全州电力企业进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代征代缴工作。6月16日,我州2014年第一季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34.7万元已缴入国库,标志着我州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征收工作迈入正轨。(征管科 王勇吴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