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的部署,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统一提高40元,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之和从2013年的280元提高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220元;省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100元、50元、25元和0元四个标准实行分类补助,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补助58元;除中央和省补助外,差额部分由州县财政负责补齐。提高财政补助标准40元后,今年我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将分别达到380元和390元。
(社保科 李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