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5月11日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次
为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育救助对象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精神,近日,我省出台《云南省教育救助实施办法》,对在校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阶段全日制就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殊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智障儿童实施救助,救助方式包括: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社会捐赠等方式,并对求助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建立教育救助的退出机制。(教科文科梁勇)
上一条:我州2014年度投资逾6亿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1个 下一条:我州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获省级表彰
【关闭】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省内州市政府网站==
==全国自治州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