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7月16日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我州“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经州政府同意,州财政从年初预算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2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2500户微型企业,目前资金已下达各县市。(企业科符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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