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年08月24日 00:00 来源: 作者:admin 关注:次
为缓解出国参战民兵民工和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问题,我省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120元,对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为落实好提标政策,我州在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167.05万元的基础上,又从州级收回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安排294.74万元,确保全州821名参战民兵民工和1617名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保科李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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