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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日期:2024年01月26日 15:53     来源:    作者:    关注:

广大群众朋友:

岁末年关,正值万家团聚之际,也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频发期,部分违法犯罪分子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承诺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提示如下: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且根据时势热点不断变换新的花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非法集资有手段,认清远离不上当!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四种: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暴富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信任,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在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通过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好友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生活中,如遇以下情形要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零元购物”“消费返利”为幌子的。2.以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的。

4.以“电子商务”“医疗保健”“养老养生”“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5.以“物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P2P网络借贷”“财富管理”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

6.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7.“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8.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9.利用赠送米、蛋、油等小恩小惠,老年人免费旅游,电话聊天、上门拜访拉近感情以推销理财产品的需要提高警惕。

10.将奖状、奖杯或与领导人视察照片摆在较为明显处,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具有密切联系的投资理财公司要注意提防。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在此,楚雄州处非办提示广大群众朋友:

一、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所谓“钱生钱”“躺赚”诱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参与非法集资,财产损失自担。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

三、增强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为了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建议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莫因高息诱惑或碍于亲朋情面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向县市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楚雄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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