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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运行的通知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10:53     来源:    作者:    关注:

州级各预算单位,各县市财政局,高新区财政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办发〔2022〕32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楚办发〔2022〕1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等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快我州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持续优化楚雄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决定开展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运行工作。现将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目的及意义

在“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基础上,建设楚雄州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系统),州电子交易系统通过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对政府采购项目融入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评标、电子定标等新兴辅助手段,自动记录有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实现交易场地向智慧化、电子化方向转变,投标文件由系统在线解密,专家评分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步步留痕,隔离投标人之间的串联,避免投标人与专家评委线下接触的可能,增强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工作规范和效率双提升,达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监管的目的。

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线上操作,供应商只需通过互联网联通和数字证书CA即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为供应商节约了购买采购文件、标书装订、差旅等成本,提高了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二、试运行时间及范围

2023年10月至12月为试运行阶段,2024年1月1日起,全州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各县市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试运行工作。

试运行期间,全州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提倡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也可以按原方式开展交易活动。2024年1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全部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三、试运行内容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在“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基础上,州电子交易系统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计划、委托代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备案等模块相衔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融入信息化手段,通过电子采购文件制作、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开评标、电子定标等新兴辅助手段,自动记录有关信息并生成规范文档,实现交易场地向智慧化、电子化方向转变,投标文件由系统在线解密,专家评分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步步留痕,增强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工作规范和效率双提升,达到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监管的目的

通过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线上操作,供应商只需通过互联网联通和数字证书CA即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为供应商节约了购买采购文件、标书装订、差旅等成本,提高了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提升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二)电子保函(保单)替代保证金交纳

推广应用银行、保险机构保函(保单)等保证金缴纳收取方式,电子保函(保单)替换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释放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占用,提升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现金流紧张负担。线上开立保函,缩短开函时间,电子化管理保函,简单便利,绿色节能环保。

四、系统功能

电子交易系统具有在线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审查供应商资格、开展评审工作、确认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登记、信用评价、统计查询等全流程线上采购管理与交易功能,并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计划、委托代理、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备案等模块衔接。

五、系统试运行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

采购人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编报采购的实施计划、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后,选择通过州电子交易系统交易的,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注册电子交易平台账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已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账号的,可直接使用电子卖场账号登录。

采购人可以在州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计划分派、采购文件审核、资格审查、结果确认、电子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登记、诚信评价、统计查询等工作。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通过州电子交易系统组织采购交易活动的,应在自有开评标场地配置专用于开标评审的电脑、摄像头、麦克风、存储介质等设备以及互联网环境,并注册州电子交易系统账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展电子交易前,需办理及绑定CA数字证书,协助采购人代表办理临时CA。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主配备手写板,以支持评审组成员使用手写板电子签字。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录音录像,做好录音录像的存档和备份,并可自愿探索云端直播及存储的实际应用;未录音录像,或录音录像丢失、损坏、不清晰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州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文件编制、采购公告制作、资格审查、组织开标评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诚信评价等工作。不得对电子化交易项目收取采购文件费,不得要求供应商现场报名、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电子交易项目,应当按采购公告规定进行线上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注册州电子交易系统账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已具有政采云电子卖场账号的,可直接使用电子卖场账号登录。供应商在开展电子交易前,需办理及绑定CA数字证书,并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以便在线编制投标(响应)文件。

供应商可以在州电子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编制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签到及解密、二次报价及磋商回复、澄清说明、下载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电子合同、登记履约验收情况、诚信评价等工作。供应商参与电子交易项目,不需要缴纳采购文件费、递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不需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对其电子投标(响应)材料、合同及履约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四)评审组成员

评审组成员参加电子交易项目评审的,应当按要求及时进入评审场地。评审专家应当注册州电子交易系统账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在开展电子交易前办理及绑定CA数字证书。采购人代表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协助下办理临时CA。采购代理机构配备手写板的,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均不需再办理和使用CA证书。

评审组成员可以在州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模块化评审、记录评审意见、签署评审报告、诚信评价等工作。

六、其他事宜

(一)鼓励全州各级预算单位在试运行期间积极使用州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交易,推动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州电子交易系统功能和操作,保证正式运行后顺利开展工作。

(二)本系统由楚雄州财政局部署和管理,相关技术服务及日常维护工作由政采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试运行期间,各采购主体可以积极向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反映系统问题和改进建议,联系电话:0878-3122365。如遇技术问题或需技术支持,可通过州电子交易系统右侧“采小蜜”自助解决,或咨询政采云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763及驻场服务电话0871-63957340。

(三)楚雄州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将通过视频直播方式陆续组织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开展专场培训,请各相关方密切关注州财政局通知,按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州电子交易系统的使用及操作手册,登录培训视频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自行观看学习。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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