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楚雄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经研究,确定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州国资委)为楚雄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推荐程序要求,现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财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或人事教育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13日
反映方式:直接口头反映、电话反映、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州纪委监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3131869
州财政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3116650
州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3132175
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