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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日期:2020年11月25日 09:23     来源:    作者:    关注: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综〔2020〕4号)要求,现对提前下达 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作出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按调整后的指标和绩效目标 (详见附件1和附件2)下达2020年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数额,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类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8项“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各县市使用该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三、提前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暂不调整。其他事宜仍按《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综〔2019〕36号)执行。

 

    附件:1. 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 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2月11日

 

上一条: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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