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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1:37     来源:省财政厅网站    作者:    关注:

云南省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资格审核公告

各位考生:

    云南省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10月17日前公布,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仔细阅读。

一、资格审核时间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会〔2020〕33号),云南省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审核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6日,成绩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时间的工作日进行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造成无法正常办理证书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中高级资格现场审核材料及要求

(一)中级资格审核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其报考所在地审核确认,经审核合格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审核时,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两张白底免冠证件照,两份《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二)高级资格审核

成绩合格人员应向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证、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1.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滇省级部门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审核,由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负责;

2.各州(市)报考高级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含中央驻当地单位),在当地州(市)级财政部门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县级不设资格审核点。

三、资格审核联系电话

(一)省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滇省级部门高级会计师考试的资格审核地点:昆明市华山南路130号财政厅3011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957215。

(二)各州(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

昆明市:0871-64105446、64108603

昭通市:0870-2158811

曲靖市:0874-3115979

玉溪市:0877-2025007、2022949

保山市:0875-2216442

楚雄州:0878-3122848、3123668

红河州:0873-3732526

文山州:0876-2184727、2185123

普洱市:0879-2165936

西双版纳州:0691-2122459

大理州:0872-2316229

德宏州:0692-2121334

丽江市:0888-5161476

怒江州:0886-3623090

迪庆州:0887-8222038

临沧市:0883-2147833、2147832 

附件: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中级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出生地

省、   县(市)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学制

学    位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取得时间

报考专业

会计

级    别

中级

取得资格名称

会计师

取得时间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证书管理编号

联系方式(2个以上)

 

 

 

考试管理

机构意见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省级人事

(职改)

部门意见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填表说明

1.本表请下载填写后打印;

2.登记表中“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学历”为已取得毕业证书学历。“所学专业”与毕业证书相一致,高中学历此栏不填;

4.“毕业时间”指已取得毕业证的时间。“学制”为年,“学位”为取得学位证书;

5.“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指从事会计工作到现在的时间年限;

6.“工作单位及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指现在所在单位及单位所聘任的专业职务;

7.“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指现在所拥有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论是否聘任与否);

8.“报考专业”一律填写“会计”;

9.“级别”分别填写初级、中级;

10.“取得资格名称”指通过本次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助理会计师、中级为会计师;

11.“取得时间”:初级、中级均为当年考试时间;

12.“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指本人的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或地点(如:某某单位人事科或个人保存);

13.“证书管理编号”此栏不填;

14.此表一式两份,各贴一张半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要求同底,并在照片后注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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