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依法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昆明分所对楚雄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7年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财务情况如下:
2017年楚雄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收入18,099.41元(利息收入),年内无基金垫付。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云南省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对救助基金已垫付的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特此公告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