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
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0号),现将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4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资金统筹用于精准扶贫。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法〔2016〕22号)及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工作要求,支持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范围内安排支出,严格遵守负面清单,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
三、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贫困县)
楚雄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