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互联系、各有侧重,《意见》作为新阶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顶层设计的制度文件,主要对补偿机制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作出系统部署;《实施方案》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明确中央层面组织协调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意见》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明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同时,从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等方面,对地方省际间自主协商建立的机制作了细化要求。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即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组织建立机制,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流域;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二是规定了实施范围,先在长江干流11个省份、黄河干流9个省份实施,后续根据政策效果,适时将其他重点流域省份纳入。三是提出了主要措施,统一核算各省份出资或受偿金额,出资省份将资金缴入中央国库,财政部再将资金划拨至受偿省份;对流域省份自行拓展和深化两两协商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