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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1127002
  • 公开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 文号:
  • 主题词: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制定了《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