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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0926022
  • 公开目录: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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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32801000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衔接过渡期以来,楚雄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工作定位和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中央“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要求,形成了“12345812”工作思路,全力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楚雄样本”,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2021年以来,楚雄州乡村振兴实绩考评连续2年位列全省第1名,省对州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和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均为“好”等次,2022年度省对州市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结果位列全省第1名。

1.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扛牢政治责任。一是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责任制和各级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制度,全面压紧压实“十个责任”,形成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州、县市、乡镇、村组统筹联动的推动机制。二是优化政策衔接,在确保脱贫攻坚期政策全面落实落地的同时,持续优化衔接期脱贫县、脱贫村、脱贫户帮扶政策,尤其在衔接资金统筹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保障已探索形成“财政安排一点、整合项目资金投入一点、吸引社会资本注入一点、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一点、村集体资金拿出一点、群众投工投劳自给一点”的“六个一点”有效办法。三是压实帮扶责任,严格落实“挂县包乡带村”责任制,持续实行定点帮扶“州级领导挂联+州县市部门联动+驻村帮扶+定考核”工作机制,持续实行行业帮扶“定职责、定政策、定计划、定资金、定考核”的“五定”办法。四是构建监管体系,建立小组、村、乡镇、县市、州“五级”防返贫监测预警干预机制,形成防返贫监测帮扶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五个”制度。2021年以来,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55次、州政府常务会议31次,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10次、指挥调度17次、州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8次,研究出台《楚雄州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楚雄样本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投入各类资金267亿元(2023年投入86.4亿元),实施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7个领域一大批项目。全面整改清零国家和省巡视、巡察、督查、审计、考核等各类反馈问题。

2.抓实监测帮扶,守牢“一条底线”。聚焦监测、帮扶、消除“三个环节”,强化线上、线下双向协同监测体系,形成“风险预警、交办核查、对象确定、动态帮扶、风险消除”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2021年精准推进“救助平台、‘双绑’利益联结机制、股份合作机制、扶志扶智长效机制”的“一平台三机制”四个专项行动,2022年优化《楚雄州1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增收措施》、把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底线确定为7000元/年,2023年把防返贫动态监测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底线提高至8500元/年、将2022年底收入1万元以下的11077户39978人脱贫户和监测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2021年以来,全州受理“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救助事项41562件、办结41146件,新识别监测对象3767户11004人。全州有监测对象14718户44585人,已消除风险10935户34051人,未消除风险的3783户10534人均已落实帮扶措施。

3.聚力基本保障,提升“两类成色”。深入实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巩固拓展工程,压紧压实“双线四级六长”责任,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动态新增危房实现100%改造,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现全覆盖,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人数实现动态清零,巩固提升城乡28.66万人口饮水保障;加大对12227户47828人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帮扶力度,实现有培训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职业技能培训和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的目标。

4.凝聚帮扶力量,提升“三类帮扶”。一是强化定点帮扶,聚焦帮扶需求、统筹帮扶资源、落实帮扶任务,持续保持中央、省、州、县市1022家定点帮扶单位精准网格化帮扶。二是深化沪滇协作,突出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协作“四个协作”,打造探索“飞地经济”园区共建、消费帮扶4.0升级、彝绣产业文化帮扶“三大亮点”。三是凝聚社会帮扶,深入实施“万企兴万村”楚雄行动,持续发挥社会组织帮扶作用。2021年以来,争取到沪滇协作资金8.16亿元、实施帮扶项目354个,受益脱贫群众36371户97368人;1022家中央、省、州、县市级定点帮扶单位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24.09亿元、实施帮扶项目2032个,实现各类消费帮扶产品销售21.31亿元;1099户民营企业(商会协会)参与“万企兴万村”楚雄行动,惠及657个村42.27万群众。打造形成沪滇文化帮扶彝绣产业“楚雄样板”,探索形成楚嘉“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共建模式,全省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现场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全省“万企兴万村”行动现场推进会在姚安县召开。

5.紧盯增收目标,转稳“四个轮子”。树立“三农”工作一切为农民增收的鲜明导向,聚焦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两个群体”,2022年研究出台《楚雄州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楚雄州2022年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10条措施》,2023年研究出台《楚雄州1万元以下脱贫人口帮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4年)》《楚雄州2023年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八个一”促增收措施》《楚雄州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九个增收一批”》,推动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四个轮子”一起转。全州3351个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7.8万户29.77万人,其中:参与“双绑”龙头企业459个、合作社1320个,实现“双绑”企业和合作社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低收入家庭全覆盖;总结推广60个促农增收典型案例,尤其姚安县以产业基地化、基地现代化、利益联结化的发展模式培强壮大“花、牛、菜、果”主导产业促增收,永仁县“幸福里”租赁社区平台把劳动力镶嵌在产业链上促增收等可借鉴、可推广的促增收模式在全州范围内全面推广,全力推动全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户均养殖3头肉牛增收措施。全州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21年的13128元增长至2022年的15171元、同比增长15.6%,2022年全州人均纯收入7000元以下群体全面消除,1万元以下的脱贫户由2021年底的29066户114940人下降至11077户39978人,降幅达65.2%。2023年前三季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为12958元,比2022年同期人均纯收入增长18.5%。

6.聚焦重扶县发展,做到“五项倾斜”。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15个方面给予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差异化帮扶支持,优先在武定县成立乡村振兴学院,选派77名科技特派员“组团式”集中支持帮扶,推动政策、投入、力量、产业、项目“五项倾斜”。2021年以来,共投入各类衔接资金9.04亿元(2023年投入2.9亿元);派驻的帮扶力量占全州的18.3%,其中:1名省级领导和州委书记、州长等5名州级领导挂联武定县。

7.紧抓资金资产,实现效益持续发挥。建立州、县市、乡镇、村、小组“五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做到分类摸排“底数清”、产权界定“归属清”、规范运营“责任清”、收益明确“分配清”、监督监管“处置清”。开展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回头看”和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专项行动,以及开展楚雄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整治行动,采取“巩固、提升、盘活、另起炉灶”方式,盘活资源资产促增收。资金项目,2021年以来,累计投入财政衔接资金30.35亿元(2023年投入12亿元),实施项目4045个(2023年实施项目1118个);扶贫资产,截至目前共清理2013年以来投入各类扶贫资金及衔接资金形成资产项目86389个共计232.14亿元(按权属分:国有资产45.19亿元、占19.46%,到户资产49.07亿元、占21.14%,集体资产137.88亿元、占59.4%;按性质分:户类资产49.09亿元、占21.14%,经营性资产项目17.78亿元亿元、占7.66%,公益性资产165.29亿元、占71.2%),项目资产已全部确权移交。扶贫资产收益,2021年以来,全州经营性资产产生收益2.21亿元,其中488座光伏扶贫电站产生收益1.14亿元,为399个脱贫村平均每年每村增加村集体收益9.58万元。

8.紧扣和美乡村建设,推动富民强村。一是在“乡村宜居”上着力,深入推进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形成州、县、乡、村四级纵向贯通、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在“乡村宜业”上着力,加快构建“1+8+2”高原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和园区化、融合化、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的发展格局,抓实蔬菜、水果、肉牛肉羊等“十大”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尤其肉牛产业发展形成四级书记抓肉牛促增收工作格局。三是在“乡村和美”上着力,研究出台《楚雄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和楚雄州2023年乡村建设等12个专项行动。四是在“乡村和谐”上着力,深入推进移风易俗领域问题治理,完善“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乡村治理方式。2021年以来,姚安县成功上榜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楚雄市被列为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市),牟定县全域发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大提升经验被中办、国办纳入典型经验推广,禄丰市彩云镇成功纳入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肉牛)建设,楚雄州获国务院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督查激励奖5000万元,落实“千万工程”经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经验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国首批乡村工匠职业技能试点比赛在楚雄南华举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设6个内设机构及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分别为:综合科、政策法规和督查考评科、规划财务和行业帮扶科、产业金融和安居科、社会外资和帮扶协作科、扶贫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科、扶贫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纳入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55,607.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5,607.40元,占总收入的95.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58,445.50元,增长6.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8,445.50元,增长4.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00,000.00元,增长66.6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海补助项目收入较上年增加,2023年调入1人,退休2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0,369,324.40元。其中:基本支出8,163,987.40元,占总支出的78.73%;项目支出2,205,337.00元,占总支出的21.2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85,879.50元,增长9.3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8,834.88元,增长8.20%;项目支出增加267,044.62元,增长13.7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海市补助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67,044.62元,2023年调入1人,退休2人,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增加,导致人员支出较上年增加618,834.8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63,987.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55,269.54元,占基本支出的91.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

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8,717.86元,占基本支出的8.68%,人均20249.0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5,33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返贫户慰问金、上海市嘉定区援助楚雄州对口帮扶工作经费、脱贫攻坚总结宣传经费、2022年乡村振兴干部及驻村队员培训经费、楚雄州深化嘉定.楚雄产能合作共建高质量发展“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工作专班专项经费、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专题片、上海市帮扶培训专项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沪滇对口帮扶协作日常监测和调研督查专项经费,工作已在年度内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55,607.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8%。与上年相比增加458,445.50元,增长4.93%,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调入人员1人;二是新增上海市帮扶培训经费3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2,015.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15,779.5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5,059.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3,594.21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5.0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18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22,527.2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6,659.8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240,32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22%。主要用于人员经费5,651,700.86元,项目支出1,588,62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52,963.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7,937.8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800.00元,资本性支出67,62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4,0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138.00元,决算为113,73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138.00元,决算为92,346.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1.19%,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21,39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81%,完成年初预算的69.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3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4,138.00元,支出决算为113,73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3,138.00元,决算为92,346.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21,3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降低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16.40元,下降2.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13.40元,下降2.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0元,下降0.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员,降低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县、乡、村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汇报及业务工作对接发生的接待支出,沪滇帮扶协作、中央定点单位帮扶对接等。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8,717.86元,比上年减少13,508.89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单位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活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州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6,874,966.57元,其中,流动资产2,206,678.84元,固定资产694953.4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970,964.40元,无形资产2,369.8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93,039.7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72,421.72元,固定资产减少77,885.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496.64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102.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6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482.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