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501000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益。救助管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救助保护未成年人、特殊人员护送返乡,承担昆明、滇西七州市及四川省攀枝花市的救助中转、护送任务,组织开展民政救助对象精神障碍患者和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安置、护理、康复和照料等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从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强化党建示范引领,助推业务稳步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围绕大局的政治定位,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寒冬送温暖、夏日送清凉、看望慰问长期滞留受助人员、回访流浪未成年人、为受助人员进行心理辅导等业务工作融入到支部主题党日、支部活动中,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2023年共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2次352人次,主题党日12次,支部活动12次,单位党组织“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11次,累计服务时长78.28小时,党员“双报到”88人次,累计服务时长260.48小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6场次,累计积分1.35万分,成功通过了“楚雄州2023年度‘云岭先锋红旗党支部’”创建。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机构编制保障。
推动机构职责优化,增加人员编制数量,核定编制由原来的17人调整增加至21人,调整编制结构,增设领导职数,完善科室设置,加挂楚雄州民政精神障碍患者保护中心牌子,负责组织开展民政救助对象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护理、康复和照料服务工作;积极探索流浪乞讨人员接送返回工作优化措施,研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域面临的风险与挑战,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不断开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领域新方法新路子。
加强区域中心站建设,推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协同发展。
牢牢把握“省垣门户,迤西咽喉”的滇中地理区位,以满足当前多元化救助服务需求,兼顾长远发展需要为着力点,聚焦资源共享、联动协同,致力于以中心站为核心,辐射到各县市,建设规模更大、功能更加齐全的中心站,积极探索争取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建设,找出全方位发展公约数,下好一体化发展“一盘棋”,画好全州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同心圆”,为受助对象提供更精准、更人性化的提供救助。目前已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并按程序选定委托代建企业,其余土地划拨及项目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2、聚焦特殊困难群体,织密扎牢救助服务网。
开展精心站内照料,提升救助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用“望闻问切”四诊法了解流浪乞讨人员所急所需所盼,开展“爱心、细心、热心、耐心、尽心”的“五心”照料服务,对肢体不便、身患疾病、智力精神残疾等受助人员开展喂水喂饭、洗头洗澡、修剪指甲和换洗衣裤等提供亲人般的关爱和服务,主动了解他们的诉求,倾听他们的呼声,解决他们的难题,提升入站接待、站内照料、医疗救治、离站返乡、回归稳固等各个环节服务质量和水平,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理念落实到流浪人员救助工作全领域、全过程、全方面。2023年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946人次,28849人天次,提供饮食786人次,提供住宿457人次,购票返乡309人次,护送返乡426人次,救助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7.66%。
开展及时医疗救治,保障生命健康安全。
聚焦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确定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作为精神障碍受助人员定点诊疗机构,签订救治协议,对患疑似精神障碍、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内科合并疾病等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及时送往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就医流程。2023年救助对象中肢体残疾和行动困难84人次,疑似智力残疾和精神障碍237人次,听力视力和语言残疾11人次,危重病人和明显外伤12人次,及时为161名流浪人员提供了医疗救治,切实保障了流浪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截至目前长期滞留受助人员72人,在楚雄州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开展周密接护送返乡,确保早日回家团聚。
2023年新购入救助保障用车1辆,对患疑似精神障碍、智力障碍、肢体残疾、行动不便、内科合并疾病等特殊困难受助人员开展周密严谨、有序衔接送返回工作接护送返乡服务,保障受助对象早日与家人团聚。2023年为受助人员办理离站手续785人次,离站人员中426人由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返乡,由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返乡量达54.26%,护送行驶旅程达18万公里,足迹遍布云南省各州市,四川省凉山州、南充市、攀枝花市和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受助群体护送中转返乡率达100%,对急危重症特殊受助对象均做到“一站式”护送到家。
强化流浪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精细化照料服务,配齐儿童书籍、杂志报刊、学习用品和益智文玩用品,常态化开展唱歌、跳舞、绘画等活动,丰富救助期间精神文化生活;做好“问题少年”的情绪调整和行为矫治,提升流浪儿童心理健康素质;加大政策保障力度,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定期开展回访工作,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2023年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123人,其中外国户籍(缅甸)3人,未成年人救助量较2022年增长167.39%,为21名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并建立了心理疏导档案。
强化托养监管,保障生命安全。
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对托养机构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托养机构资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措施得当、托养服务到位。加强对受助对象探视巡视,每个月至少一次到托养机构对托养人员进行探视、巡视,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国传统节日均到医院看望慰问受助人员,准确掌握托养人员生活照料情况和身体健康情况,确保托养协议履行到位,托养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3、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动救助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1)强化专业赋能和创新能力,开展心理咨询个性化服务。
楚雄州救助管理站内目前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1人、社会工作者4人、医学专业背景工作人员3人、教师专业背景工作人员2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心理疏导工作小组,对有需求的受助人员制定“一对一”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开展心理状况评估、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2023年心理疏导专业化服务惠及流浪乞讨人员共201人次。
(2)强化协同巡查和快速发现,确保救助精准不遗漏。
严格遵循“一甄别、二劝阻、三救治、四救助、五返乡”街面巡查原则,采取紧盯关键节点,强化宣传引领,凝聚多方力量等举措,与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搭建协同巡查网格体系,建立快速发现、及时报告、转介处置和救治救助机制,扎实推进“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与节假日、重大活动或会议、雷暴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有效衔接,做到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发现一人救助一人”,织密织牢救助服务网。2023年共开展街面巡查120次,出动工作人员503人次,发放御寒衣物及棉被147套,方便面、蛋糕750盒,牛奶和矿泉水等972瓶,实施现场救助及劝导134人次,送医院救治20人次,护送返乡44人次,2023年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救助量较去年增加23.38%。
(3)强化正面导向和宣传引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
通过“发出一封邀请函、印制一套宣传单、开放一个现场、报道一个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宣传救助政策,鼓励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引导流浪人员主动求助,形成“人人参与、合力救助”良好工作局面。充分借助中国社会报、云南民政、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等报刊杂志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救助感人事例,2023年工作简讯20篇,其中被中国社会报采用3篇,云南省民政厅周刊采用3篇,楚雄日报社采用1篇,楚雄州电视台宣传报道3次,积极参与云南省公安厅“为了破译‘团圆密码’”节目专题录制,引导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救助工作。
(4)强化快速查询和安置照料机制,保障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深化与公安部门和社会力量合作,充分借助今日头条、全国救助寻亲网、抖音短视频、百度AI寻人、公安大数据等多种新媒体方式开展寻亲服务,加强对已落户安置人员的寻亲力度,不定时到医院看望,引导式的询问受助对象帮助其回忆有用线索助力其成功返乡,2023年共为新入站的13 名“无名氏”人员开展寻亲服务,成功11人,成功率84.61%,较2022年提高了10.38%,寻亲成功率呈现逐年提升的良好态势,累计对49名寻亲无果的“无名氏”办理了落户安置并纳入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落实了医保、惠民保、残疾证办理等保障政策,保障了受助人员合法权益。
(5)强化制度衔接和联动帮扶机制,推进源头治理走深走实。
以“治病求本”“治病求因”深挖易流浪走失人员反复外出流浪的根本原因,通过拓宽源头治理渠道,建立制度衔接、联动帮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等制度,稳固推进思想教育、走访探视和政策宣传等措施,累计为28名楚雄州户籍易流浪走失人员建立档案,反复外出流浪逐步减少,做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走深走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楚雄彝族自治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精神障碍患者保护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
纳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我部门为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均由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统一汇总公开。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收入合计6018883.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2805.89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77.49元,占总收入的0.1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9705.62元,下降1.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616.89元,下降1.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32322.51元,下降97.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用于基础设施改造的上级补助资金200000.00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2023年未下达该补助资金,故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支出合计6012805.89元。其中:基本支出2687197.58元,占总支出的44.69%;项目支出3325608.31元,占总支出的55.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3497.73元,下降1.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8998.26元,增长9.76%;增长的原因是:年内调入工作人员两名,导致工资及各项保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52495.99元,下降9.5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用于基础设施改造的上级补助资金200000.00元,已竣工并投入使用,2023年未下达该补助资金,故其他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87197.5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60026.10元,占基本支出的91.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7171.48元,占基本支出的8.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25608.31元。其中:中央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项目支出2450000.00元,救助对象日常生活费96649.64元;救助对象返乡路费26089.63元;为需要救助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支付医疗救助费用2246381.26元;救助返乡其他费用80879.47元。
救助工作保障项目经费支出606808.31元。其中:办公费39700.00元,水费1000.00元,电费1000.00元,油电费3900.00元,差旅费240712.70元,维修维护费30000.00元,劳务费206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095.61元。(车辆油费40000.00元,修理费630.00元。过路费8191.32元。GPS使用管理费1808.68元。车辆购置税23787.6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12805.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50602.98元,增长6.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6807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救助对象返乡、日常生活、医疗救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97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27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1000.00元,决算为482870.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0元,决算为268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5.67%,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0元,决算为208070.8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09%,完成年初预算的8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82870.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0元,决算为268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5000.00元,决算为208070.8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明确“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从制度上规范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厉行节约措施。公务接待方面,简化接待流程,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提倡工作餐,杜绝铺张浪费。公务用车方面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行定点加油维修和保险,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5322.45元,增长18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688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6522.45元,增长2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救助应急保障车辆一辆,车辆增加导致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23年不涉及因公出国(境)业务。
2.购置车辆1辆。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负责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着昆明至大理、怒江、丽江、迪庆、保山、德宏、临沧8个州市及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的救助管理中转任务。州救助管理站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日常街头巡查救助工作,特殊救助人员的护送返乡,接送患病救助人员到医院医治并定期开展探视和了解受助人员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定期回访流浪未成年人及易流浪人员并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无名氏流浪乞讨人员查询家庭信息及找寻家人,定期到托养机构监督检查及巡视探视托养人员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接护送救助对象返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调接护送救助人员返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1696677.29元,其中,流动资产688388.75元,固定资产1008288.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8570.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20886.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400.84平方米,账面原值5426511.64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13701.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已全额上缴国库);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8653.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853.2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流浪乞讨人员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7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