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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贵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夹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 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市)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投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夹和省、州、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夹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 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负责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 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 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单位围绕永仁县“生态环境提升年”、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强化部门协同,对标对表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绿美永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一是在创建“绿色学校”和“绿美校园”的过程中增强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创建省州县级绿色学校19所,建率达100%。二是科学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县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收集处理率达到99.44%。改善区域大气和声环境质量。一是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管控。完成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233户。二是督促重点企业完善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并加强运行监管,强化在线监测和执法监测。三是加按季度开展县城区噪音监测,及时办理噪声污染投诉案件。2023年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5%,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100%。深入打好永定河水质提升巩固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一是制定印发《永仁县2023年永定河水质达标巩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分解压实责任,部门协调抓好永定河水质达标巩固工作。二是加强永定河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争取永定河流域村庄污水治理工程一期中央专项资金2500.00万元实施永定河流域5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巡查执法、环境整治,规划申报永仁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及治理项目和尼白租河湖治理治理工程。推进县城备用水源地及执法永仁县积极推进县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县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楚雄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多措并举开展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废行动。猛虎乡积极开展无废乡镇创建,规划申报省级资金支持无废示范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及闭库销号工作。完成永仁直苴铜矿尾矿库完闭库销号工作,推进永仁团山铜矿烧人箐尾矿库闭库工作。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监管,督促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县城垃圾填埋场、永兴垃圾填埋场和云南共创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企业)布设地下水监测井16个,开展地下水污染排查及监测。强化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稳步提升。一是认真开展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企业94家次。办理检察建议2件,受理信访件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企业14家。对绿剑楚雄涉及永仁的46个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二是抓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省委巡视组专项检查永仁县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情况反馈5个方面10个完成整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有序推进整改20个。深入打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一是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效。投入3000.00万元完成县城区19个片区雨污分流改造16公里,专项排查整治污水管网问题625个;完成一污厂二期工程建设投入运营,并实施中水回用;加快推进二污厂建设,完成9.1公里管网埋设,厂区建设完成70%工程量,完成工程投资约5500.00万元。二是实施乡镇集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宜就镇污水处理厂验收投入试运行,实施猛虎乡、中和镇等5个乡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全县8家重点企业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连接国发平台;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跨地区危险废物转移源头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恶意偷排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推进重点河流、园区及重点企业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了生态环境智慧监测网络,实现全县各类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互联共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保护股、宣传法规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永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2.事业单位1个(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为非独立核算、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部门所属单位永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由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统一财务核算,不另行编报预算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458493.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3493.79元,占总收入的74.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615000.00元,占总收入的25.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47438.97元,增长2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2438.97元,增长4.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125000.00元,增长229.59%。主要由于县财政拨付县城备用水源及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资金600000.00元,永仁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415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629620.69元。其中:基本支出4703503.79元,占总支出的83.55%;项目支出926116.90元,占总支出的16.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63035.87元,增长8.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2448.97元,增长5.67%,主要原因是因为工资和社会保险基数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10586.90元,增长29.43%,主要由于2023年县财政新增县城备用水源及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项目经费以及永仁县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03503.7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51916.61元,占基本支出的90.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1587.18元,占基本支出的9.6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26116.9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139990.00元;
2.县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786126.9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3493.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4%。与上年相比增加222438.97元,增长4.81%,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资及保险基数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9967.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3%。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683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01932.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0%。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完成环境保护目标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47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88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887.3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34%,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88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887.3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由于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指标有剩余。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802.38元,增长5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802.38元,增长124.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9.09%,主要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均有下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由于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587.18元,比上年增加8247.18元,增长1.8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年我单位有人员转正,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各项保险基数变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基本支出的保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资产总额2577355.36元,其中,流动资产1289311.51元,固定资产1288043.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89395.9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5315.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96.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887.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