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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4-0306058
  • 公开目录:州级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4年预算公开
  •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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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单位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行业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属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与党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指导县市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3.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社会救助。指导全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州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及其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州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5.拟订全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6.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审批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核报批。指导婚姻、殡葬等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7.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地方性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楚雄彝族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做好州级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楚编发〔2024〕46号)精神,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州民政局,强化州民政局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8.拟订全州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规范慈善组织活动,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

9.监督和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拟定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好各级福彩公益金。

10.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简称“州民政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领导。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养老服务科、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不独立核算、未独立批复3个所属单位:

1.楚雄彝族自治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所(楚雄彝族自治州殡葬执法队)

3.楚雄彝族自治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州级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批复预算,单独公开2024年预算的单位2个(我部门预算批复不含该单位):

1.楚雄彝族自治州救助管理站(楚雄彝族自治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保护中心(楚雄彝族自治州儿童福利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州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和孤残儿童关爱保护,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加保障、更可持续,为谱写楚雄彝族自治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民政智慧和力量。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

(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要持续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要认真贯彻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楚雄彝族自治州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深入做好走访摸排工作,强化政策统筹和落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社会救助办理程序,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逐步拓展完善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做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努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坚决扛稳民政兜底保障责任。

(二)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推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通过顺利验收。要持续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开展街道层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持续推动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逐步让群众享受到身边触手可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继续争取各级支持,不断提高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探索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规范化管理服务工程,深化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改革,推进养老机构资产盘活。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消防、食品、运营等安全管理,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能力和效率;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力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推进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葬(放)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殡仪馆火化设施提档升级,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健全完善殡葬公益性附属设施,补齐短板,切实提升遗体接送、节用储存、火化等服务保障能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新建火化点、科学合理布局村级公墓和老旧殡仪馆改扩建;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加快大姚县、永仁县等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确保实现2025年底以前10县市均建成投入使用。扎实开展全州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治理殡仪馆、公墓、殡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涉及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况,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探索创新生态葬式葬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生态安葬。持续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促进全社会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形成。

(四)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一是要持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6年),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二是要着力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抓紧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精神病人福利院建设项目结算和审计,确保早日实现运营管理,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质量;要持续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率及“跨省通办”“全程网办”的服务质量。三是要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能力。持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质量;加快推进州救助管理站新建项目进度。四是要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因地制宜打造有特色、环境美的公园式婚姻登记点,指导各地举办集体婚礼,组织开展特色颁证服务活动,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省办通办”质量。

(五)突出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着力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要坚决维护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落实“三个转变”和“三不”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党领导行政区划工作的制度机制,围绕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基础研究,稳慎优化全州行政区划设置;积极推进楚雄市撤销鹿城镇、东瓜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要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和地名应用,科学制定州市间及州内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方案,高质量完成全省第五轮楚玉线、楚丽线州市间县级界线联检任务,持续推进州市辖区内县级界线、乡镇界线联检工作。要深入实施“乡村著名”行动,积极推进全州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等行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六)创新社会组织监管,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要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引领,持续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和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创新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

(七)聚焦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要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慈善组织,逐步拓展公益慈善和慈善信托向更广领域延伸,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着力抓好“阳光慈善”工程实施,健全完善慈善会组织体系,加强慈善组织规范管理与慈善活动监管,确保正常开展慈善活动,积极打造“阳光慈善”品牌。要加强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和平台建设,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要健全完善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和安全管理,强化督促指导,全力以赴抓销售,确保完成福利彩票销售和筹集福彩公益金任务。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使用效果宣传。

(八)强化底线思维,统筹民政事业发展和安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针对社会救助、殡葬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强化阵地管理和舆情管控,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制度机制,提高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维护民政领域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全力保障全州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安全。要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完善民政网络和数据安全措施,筑牢保密安全防线。要抓好信访矛盾源头预防化解,推动民政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要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民政法治、民政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民政工作效能和为民服务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1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8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15,890,591.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910,591.54元,政府性基金14,98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105,141,266.49元对比,增加10,749,325.05元,增长10.2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和高龄津贴资金较上年增长;二是今年新增楚雄彝族自治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费;三是新增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四是新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工作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890,591.54元,其中:本年收入115,890,591.5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910,591.54元(本级财力100,910,591.5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4,98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105,141,266.49元对比,增加10,749,325.05元,增长10.2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和高龄津贴资金较上年增长;二是今年新增楚雄彝族自治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费、三是新增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四是新增社会组织党建基本工作经费;五是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890,591.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890,591.54元,其中:基本支出8,905,031.54元,与上年8,915,266.49元对比减少10,234.95元,下降0.1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变动,调入一名事业人员、两名行政人员,调出一名事业人员,压缩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06,985,560.00元(公共预算92,005,560.00元,彩票公益金14,980,000.00元),与上年96,226,000.00元对比增加10,759,560.00元,增长11.18%,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项目资金和高龄津贴资金较上年增长;二是今年新增楚雄彝族自治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费、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和社会组织党建基本工作经费;三是新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201行政运行:5,224,504.73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08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90,660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80206社会组织管理:55,000.00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080207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5,0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区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80208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949,900.00元,主要用于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790,221.00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85,733.00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8,746.57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8,217.00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1,575.2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081001儿童福利:259,600.00元,主要反映对儿童提供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002老年福利:8,294,000元,主要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2081004殡葬:17,079,000.00元,主要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502,7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5,610,2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5,045,5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853,5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1,898.17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2,862.5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29,518.1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68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77,075.12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54,500.00元,主要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1,551,912.00元,30102津贴补贴:1,178,640.00元,30103奖金:909,035.00元,30107绩效工资:866,775.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8,746.57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88,217.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4,760.73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9,518.19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995.81元,30113住房公积金:477,075.12元,30201办公费:15,168.88元,30205水费:1,000.00元,30206电费:10,000.00元,30207邮电费:2,000.00元,30211差旅费:130,000.00元,30213维修(护)费:2,000.00元,30215会议费:15,71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91,208.04元,30229福利费:42,02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25,72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400.00元,30302退休费:1,819,554.00元,30305生活补助:11,575.20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99,653,900.00元,按支出功能分组,主要用于2296002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800,000.00元,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85,853,900.00元。具体项目清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3,502,7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35,610,200.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59,600.00元,临时救助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5,045,500.00元,特困人员供养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853,500.00元,福彩公益金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5,000,000.00元,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8,294,000.00元,原大队和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711,400.00元,社区治理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38,500.00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7,079,000.00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体系建设(对下补助)项目经费5,600,000.00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对下补助)经费3,000,000.00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下级补助)经费200,00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54,500.00元,界限联检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05,000.00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与中央配套清单项目1个,按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290808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50,000.00元,专项用于打击非法彩票业务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99,653,900.00元,按支出功能分组,主要用于2296002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800,000.00元,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85,853,900.00元。具体项目清单: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3,502,700.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35,610,200.00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59,600.00元,临时救助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5,045,500.00元,特困人员供养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853,500.00元,福彩公益金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5,000,000.00元,高龄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8,294,000.00元,原大队和村公所干部生活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711,400.00元,社区治理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238,500.00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7,079,000.00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体系建设(对下补助)项目经费5,600,000.00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乡镇公益性公墓提升改造项目(对下补助)经费3,000,000.00元,州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省级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点(下级补助)经费200,000.00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54,500.00元,界限联检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105,000.00元。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目前不涉及相关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树立“热情、周到、安全、节俭,便捷”的理念,积极培育节俭效能的公务接待意识,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礼仪。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省、州公务用车相关管理规定,完善单位相关内控制度,在预算内开支公务用车维护费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纳入预算项目22个,财政预算安排106,985,56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2,005,560.00元,编制绩效指标16个;政府性基金14,98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其中:重点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79,485,900.00元,其中高龄津贴补助13,294,000.00元;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17,079,000.00元;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经费49,112,900.00元。

(一)“高龄津贴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13,294,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全州80至99周岁老人月均不低于50元及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月均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建立完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完善我州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整体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目标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确定保障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高龄补贴及时、准确发放。

(二)“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17,079,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元补助,州级财政每人补助1000元。年度绩效目标:目标1:一是按照(楚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符合补助对象按实际补助人数足额发放补助资金。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维护群众殡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加快推动绿色殡葬发展,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2:落实全州火葬区范围内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殡葬惠民政策,让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社会文明的目的,实现全州火葬区群众享受惠民殡葬优惠政策,全面突显我州殡葬改革成效。

(三)“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州级财政(对下)补助”项目,财政拨款安排49,112,9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缓解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原则制定我州相对统一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城市农村低保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应保尽保。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州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临时救济、社会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残疾人福利等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7,896,886.92元,其中:30201办公费:42,168.88元,30205水费:1,000.00元,30206电费:10,000.00元,30207邮电费:2,000.00元,30211差旅费:155,120.00元,30213维修(护)费:2,000.00元,30215会议费:30,590.00元,30216培训费:6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30,000.00元,30226劳务费:3,000.00元,30227委托业务费:1,284,000.00元,30228工会经费:91,208.04元,30229福利费:42,02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225,72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58,060.00元。

与上年1,114,737.75元对比,增加6,782,149.17元,增长608.40%,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新增楚雄彝族自治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经费、州属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和社会组织党建基本工作经费;二是州本级养老项目资金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46,157,041.30元,其中,流动资产3,814,390.78元,固定资产3,385,809.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829,916.90元,无形资产126,924.52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913,448.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1,913,448.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9,592.28平方米,账面原值93,632,913.9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31400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x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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