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
二、实施部门
楚雄州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适用范围
楚雄州范围内
五、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
(三)《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云南省非税收入稽查办法》、《云南省财政监督办法》、《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61号)、《云南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行〔2015〕102号)
六、办理条件
无
七、申办材料
无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九、办理流程
见楚雄州财政局行政执法相关流程图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二、结果送达
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结果在双公示信息网站公示。
十三、咨询方式
0878-313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