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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0929136
  • 公开目录: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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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601000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21号)文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楚雄州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担负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交通安全警卫、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交警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监督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等职责。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州委、州政府及省、州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省厅交警总队、州公安局的工作部署,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发展”为工作目标,以建党100周年、COP15交通安保为牵引,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以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各项措施落实。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全州共接报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统计内道路交通事故195起,造成97人死亡,20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9.66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同比分别减少17起、增加8人、减少50人、减少6.19万元,分别下降8.02%、上升8.99%、下降19.53%、下降4.24%。2021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围绕“齐抓共管”,推进交通安全协同共治。紧扣“人、车、路、环、管”五大要素,协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综合治理格局,着力夯实交通安全工作基础。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了行业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二是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州、县两级安委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事故约谈制度、目标责任制度、责任倒查等四个“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细落实。三是部门协同共治。深入推进“警保、警医、警邮、警企”合作联动机制,强化“两客一危一货一微一网”源头监管。四是以“两站两员”为抓手,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1079个村委会已完成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通过“农交安”APP录入劝导日志33.05万条。年内已完成40条减速带建设工作。

(二)围绕“主业主线”,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坚持以事故预防为中心,以路面管控为重点,以严重违法行为整治为抓手,点、线、面结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持续组织开展了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春季攻势、夏季攻势、秋季攻势、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等20余个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周末、节假日、赶集日、夜间、午后等为重点时段,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各类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无证、酒驾、醉驾、违法载人、假牌假证、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对各类交通违法持续保持强大的震慑态势。2021年1至11月,全州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65387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23883起,上升41.34%。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533530起,同比增加318158起,上升147.72%。

(三)围绕“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投入建党100周年和COP15交通安保工作。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作风、最佳状态,全力投入建党100周年和COP15交通安保工作。一是推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围绕“人、车、路、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今年以来全州共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129个,州政府办发文对18个道路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其余的111个道路隐患,按照各县(市)辖区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安委办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发文进行县(市)级挂牌督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验收,全部摘牌销号。二是强化源头监管。经常性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查,进一步压实“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警示宣传教育和惩戒工作。今年以来对楚交集团、楚雄州运输公司、南华县腾龙物流、楚雄市兴龙物流等二十多家“两客一危”等重点运输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依法严惩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以上责任、构成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的316名交通事故当事人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终身禁驾17人,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47人,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48人。四是突出跟踪问效。年内,州安委抽调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对10县(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五是加大帮扶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捆绑挂包督导督战制,坚持警力下沉,州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交警支队班子成员下县参与联系县市开展交通违法整治督战工作,同时交警支队常态化派出执法小分队参与县市交通违法查处。

(四)围绕“便民利企”,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10项、6项改革措施,以强化重商、爱商、扶商为重点,推动交管“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二是结合党的历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有序开展“四万三进”活动,部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1项便利措施,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是积极推进公安政务服务“一门通办”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党建引领“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提供网上服务,实现车驾管业务网上预约、受理、缴费、查询、选号,实现交管服务“零距离”。年内,全州共受理车驾管业务835875笔,其中,通过互联网办理561820笔,通过窗口办理274055笔。

(五)围绕“重点群体”,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一是深入持久地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持续深化“七进”宣传;二是集中开展“一盔一带”治理宣传,加强农村地区“一老一小”和进城务工人员宣传,完善面向中小学生、“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课程教育;三是坚持每月开展“五大曝光行动”(曝光一批终身禁驾人员、突出违法车辆、高危风险企业、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及突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公开一批群死群伤典型事故调查追责情况,震慑行业企业、警醒从业人员。四是加大与辖区融媒体中心合作,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打造互联网+交通安全宣传新常态。年内,共在州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10894篇条,共推送“曝光台”信息51期,曝光严重交通违法3036起;发布“两公布一提示”130条,发布提示信息5万余条;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企业3341次,进学校236次,进乡镇367次,播放宣传教育片4064次,发宣传材料50万份,受教育人数达70万人次。共通过公安网向交警总队推送交管信息885篇条,采用288篇条,目前信息工作排名全省第三名。五是主题宣传工作全州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收到较好效果。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生命押注 祸起瞬间——楚雄州农村地区较大交通事故案例警示》《安全带、全程系、全员系》《交通安全要遵守,莫将生命丢街头》《姚安的老村主任对你喊话了!酒后莫开车》《“酒后禁驾牢记心”花灯剧》等在各新媒体的累计点击量突破500万+,被《人民日报》《人民网》客户端及各新媒体相继转发,再创楚雄交警网络宣传关注度的新高。

(六)围绕“严管厚爱”,强化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七个一”系列活动。二是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聚焦“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三是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抓手,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做好警纪警风、重点工作的督察检查以及信访、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的查办等各项工作。年内共开展各类督察、检查35次,发出督察通报8期、督办通知2个,工作提示17个。四是全面落实职务序列改革,完成了82名民警两个职务的晋升工作。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州公安局的组织领导下,对23名正科级干部进行了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提升了支队队伍活力和战斗力。六是强化教育培训,年内支队共组织开展政治轮训、警种专业训练、送教活动、讲座报告、综合演练等各类培训35场次,全州交通民警辅警受训人数为1734人次。年内,支队共有5个集体87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其中:交警支队党委被州公安局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个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2个集体荣立三等功,7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13个,分别是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处、纪委(警务督察科)、法制宣传教育科、财务装备科、交通事故处理科、科学技术管理科、交通秩序管理科、特勤大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指导科、车辆管理所、楚大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6人。

实有车辆编制26辆,在编实有车辆3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58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2.18万元,占总收入的97.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2.41万元,占总收入的2.31%。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比2020年度的5,807.48万元增加777.11万元,增长13.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度的5,799.14万元增加633.04万元,增长10.92%,主要原因为2021年追加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车驾管业务成本经费)149.37万元,除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指挥中心建设经费248.55万元外还追加指挥中心建设经费400.72万元;其他收入比2020年的8.34万元增加144.07万元,增长1727.46%。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州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由财政专户拨入的盘活财政资金补助支队指挥中心建设150.7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611.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1.44万元,占总支出的65.21%;项目支出2,299.82万元,占总支出的34.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比2020年度的5,841.4万元增加769.86万元,增长13.18%。其中:基本支出比2020年度的4,149.13万元增加162.31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支付退休死亡人员刘家林、刘汝信、张志坚三人抚恤金共计129.60万元。项目支出比2020年的1,692.28万元增加607.54万元,上升35.90%主要原因是2021年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于州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由财政专户拨入的盘活财政资金补助支队指挥中心建设150.72万元在本年度支出150.1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11.44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的4,149.13增加162.31万元,上升3.9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度支付退休死亡人员刘家林、刘汝信、张志坚三人抚恤金共计129.6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59.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1.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5%。(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9.82万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692.28万元增加607.54万元,上升35.90%,主要原因分析为年初结转了装备购置经费45.79万元并在本年度支出24.80万元、结余结转疫情防控经费6.22万元并在本年度支出2.36万元、结余结转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专项业务省级补助经费32.63万元并在本年度全额支出;2021年使用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交通安全宣传经费50万元、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经费123.77万元、装备购置经费65.06万元、指挥中心建设经费128.55万元;2021年追加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车驾管业务成本经费)149.37万元,除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指挥中心建设经费248.55万元外还追加指挥中心建设经费400.7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1、执法业务成本专项经费402.44,用于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等的职能职责,保障交通事故案件的办理、保障路面执法勤务的开展、保障警车正常运行等;2、车驾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及追加车驾管业务成本专项经费422.31万元,用于开办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购置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所需的证、照、牌等专用材料,支付办证、考试设备维护、各种表格印刷、办公用经费、银行上门收款服务费等费用,以满足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办理工作的需要;3、交警支队综合楼1楼指挥中心、中心机房建设及相关功能区改造专项经费825.67万元,用于建成省、市、县三级“情、指、勤、督”一体化指挥体系”要求,将闲置的支队综合办公楼1楼做整体规划,开展指挥中心、决策分析室、中心机房、自助办证区、群众接待室等建设;4、政府购买社会化考场服务州级专项经费329.4万元,用于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考场租用应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考场服务的主体,并按要求依法签订考场租用合同,定期支付租金,确保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5、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58.22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警用装备购置、执勤执法用车购置;6、援边警力保障及维稳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抽调警力到边境一线参与疫情防控、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严密边境管控防线、维护边境地区持续安全稳定,有效服务全省抗疫大局;7、以前年度结转装备经费57.4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交通管理专用设备;8、以前年度结转的新冠疫情防控经费2.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勤执法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6,456.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7%。与上年对比比上年5,839.62万元增加617.36万元,上升10.57%,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追加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车驾管业务成本经费)149.37万元,除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指挥中心建设经费248.55万元外还追加指挥中心建设经费400.7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63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6%。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运行费用,道路交通管理运行支出,其他公安支出(服装费和装备购置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100.53万元、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1.71万元、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2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133.1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1.32万元、大病医保6.4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181.32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5万元,支出决算为89.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75万元,完成预算的123.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55.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交警支队用中央政法转移资金购置更新了2辆执勤执法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26.75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4.45万元,增长3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46万元,增长3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28万元,下降0.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交警支队用中央政法转移资金购置更新了2辆执勤执法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加26.75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75万元,占97.22%;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占2.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6.7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75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根据州财政局楚财资〔2021〕23号批复报废警车云V3680警、云V3685警,同年更新购买了2辆执勤执法用车用于替换报废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警支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41批次及333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78万元,与上年对比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06万元减少39.28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下降,财政部门核定给单位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基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资产总额7,53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5.96万元,固定资产7,077.8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3.3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4.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1.8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22.5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2万元;出租房屋8766平方米,账面原值701.2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3.1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537.2

385.96

7077.85

5,189.00

79.47

29.94

1779.44

0

0

73.39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9.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88%。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十)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601111



附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决算公开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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