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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1X8-/2022-0929134
  • 公开目录: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财政局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公开情况表
  •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9日
  • 文号:
  • 主题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4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

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州公安局森警支队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机关。同时,负责对州内10县市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楚雄州公安局森警支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聚焦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安全违法犯罪主责主业,紧扣形势任务的变化,从维护生物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角度,践行生态警务职能新使命。以COP15大会安保为契机,对标上级公安机关各类严打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扎实推进全州公安机关“绿盾2021”专项行动,以打促防,全力挤压生态和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空间,坚决守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奋力谱写“滇中翡翠”崭新篇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84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8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7.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2021年度人员经费基数比上年度基数有所提高,所以今年决算收入比上度有所增加。项目经费增加125.46万元是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2020年度未下达政法转移支付保障经费,在2021年度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所以我单位2021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84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79万元,占总支出的77.64%;项目支出188.86万元,占总支出的22.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8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7.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2021年度人员经费基数比上年度基数有所提高,所以今年决算收入比上度有所增加。项目经费增加125.46万元是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2020年度未下达政法转移支付保障经费,在2021年度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所以我单位2021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5.79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7.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经费基数比上年度基数有所提高,所以今年决算收入比上度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0.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8.8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经费增加1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2020年度未下达政法转移支付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2021年度下达,致使我单位2021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增加,2021年度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办案业务费用、办案业务装备购置、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业务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2.85万元,基本支出增加:7.3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5.46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2021年度人员经费基数比上年度基数有所提高,所以今年决算收入比上度有所增加。项目经费增加125.46万元是2020年度我单位正处在机构改革转隶时期,2020年度未下达政法转移支付保障经费,在2021年度才下达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所以我单位2021年度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03.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9%。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火灾案件查处及宣传等费用。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8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二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例行节约规定》及《楚雄州财政局 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 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的通知》(楚财政法【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降低了我单位的“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8.55万元,下降74.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62万元,下降7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上升21.7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我单位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度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度增加0.06万元,其原因是今年我单位机构改革顺利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到我单位指导检查工作次数比去年增多,所以今年接待费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占94.4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5.57%。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及业务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6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压减原则执行,所以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减少。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27万元;水费1.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8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5.22万元;福利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24.4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304.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65万元,固定资产1294.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04.57

9.65

1294.92

1104.73

15.55

174.6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存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2、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2022年9月2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401111



附件: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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