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的报告
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2010年第4号公告)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20〕5号)的有关要求,州财政局在总结以前年度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9年度州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支出情况,于2020年6月至8月,对州级部分预算单位的部分项目资金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州级有关预算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已全部完成。州级有关预算单位对所提供的与此次绩效评价有关的书面材料、电子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州财政局依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预算单位和项目的选择
(一)选择的原则。州财政局按照“三选三不选”的原则(即:选择州级新增重大项目、与民生高度相关项目、落实重要政策的项目,还本付息和与上级配套项目、上年度结余结转项目不选)来确定开展绩效评价的单位和项目资金。
(二)选择的程序。州财政局的资金支出管理科室筛选出需要了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效益情况的项目,报局领导初步选定,再报经州人大常委会审批同意。
(三)选择的情况。选择10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资金合计96,100.75万元,比上年增加75,361.67万元。10个项目分别是:⑴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资金600万元;⑵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经费(体彩公益金)250万元;⑶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一策方案编制300万元;⑷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470万元;⑸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386万元;⑹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656.75万元;⑺长江经济带警示教育片存在问题整改项目经费480万元;⑻南华县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28,000万元;⑼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15,000万元;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8,958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方法和过程
1.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有效的、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进行评价。
2. 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
3. 分级分类原则。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并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4.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审阅自评相结合,对收集的相关基础资料、各种技术经济数据,在归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资料审阅法、分析比较法、实地调查法等,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 内控测评。通过调研,收集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项目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评价项目内控的有效性,针对采购管理规范性、采购合同规范性、资金支付等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2. 资料审阅。对项目立项政策文件、预算批复、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工作总结、资金收支的会计账簿资料、项目成果的佐证资料、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认真审阅,准确把握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内容、服务对象,通过查阅资料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为评价工作收集充分、有效的证据。
3. 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项目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益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的效益,分析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4. 资金查验法。通过对实施单位账簿和原始凭据的核查,对资金的到位、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和检查,对资金未到位或未使用的原因进行追溯分析。结合各种统计报表对相关数据勾稽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发现疑点时应延伸检查,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追溯,判断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
5. 实地调查法。实地调查评价项目,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整改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随机访谈。
6. 公众评判法。针对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设计问卷,提出与项目紧密相关,且简单明了的问题,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对整改问题企业附近居民进行调查,采集调查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调查人员对本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情况,为项目实施产生的满意度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三)绩效评价的主要过程
1.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州财政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楚雄州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2. 成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在组织评价过程中,针对不同的项目,分别成立由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第三方中介机构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3. 设置工作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工作要求,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针对各个项目资金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含项目信息调查表),充分征求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下发到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4. 开展项目自评。各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根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设置的评价指标逐项对照打分,撰写相关情况报告,完成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相关信息资料上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5. 实施绩效评价。在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自评和报送相关资料基础上,由州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云南银信鼎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同)对10个项目分别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绩效评价结束后,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单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交由州财政局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评价报告函告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经修改,再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最终绩效评价报告。
6. 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州财政局采用正式发文的方式对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发出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或整改通知书),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向州财政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送州人大常委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实现信息公开。
三、绩效评价实施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自2020年6月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绩效评价的重点内容是: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和拨付情况,项目资金到位率和到位时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支出的合规性、单位财务制度、建立专账情况、支出审批情况、票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核算的准确性等),任务完成情况,效益分析(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以及其他项目资金有关情况。对建设项目类资金,在上述绩效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项目目标、项目决策(包括:决策依据、决策程序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成立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项目招投标情况、项目承担单位资质情况、合同签订情况等)及其他项目有关情况。对其他类别项目资金,相应增加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时间以2019年度为主,部分绩效评价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0年。
四、绩效评价总体情况
绩效评价总体得分按满分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综合得分≥90分为“优”,80分≤综合得分<90分为“良”,60分≤综合得分<80分为“中”,综合得分<60分为“差”,下同),经过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评价打分,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评价对象最后达到的绩效评价等级。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10个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平均得分为83.73分,总体评价等级为“良”。其中:4个项目资金评定等级为“优”,分别为: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一策方案编制300万元(97.98分);⑵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470万元(94.46分);⑶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656.75万元(93.12分);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8,958万元(90.79分)。4个项目资金评定等级为“良”,分别为:⑴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资金600万元(80.81分);⑵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经费(体彩公益金)250万元(84.23分);⑶长江经济带警示教育片存在问题整改项目经费480万元(85.59分);⑷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15,000万元(81.20分)。2个项目资金评定等级为“中”,分别为: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386万元(62.39分);⑵南华县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28,000万元(66.76分)。
州财政局认为,各县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各预算单位强化支出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加强了项目的启动实施和资金及时支付结算,积极配合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地反映了项目有关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充分反映了项目资金绩效情况,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五、绩效评价具体情况
(一)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资金600万元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9〕10号)下达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资金600万元,专项用于高考质量奖、教师补助和教学条件改善。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州级补助资金项目由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楚雄实验中学、楚雄福泉中学和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已完成各项专项资金支出外,其余3所学校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资金均有结余。4所学校实际形成项目资金支出545.08万元,州级补助资金使用率90.85%。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州级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奖补资金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80.81分,等级为“良”。
被评价单位 |
项目决策(10分) |
项目资金到位(6分) |
项目组织管理(9分) |
资金管理(15分) |
项目绩效(60分) |
项目评价得分合计 |
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 |
10 |
6 |
9 |
5.75 |
59.48 |
90.23 |
楚雄实验中学 |
10 |
4.4 |
7.43 |
3.75 |
55.93 |
81.51 |
楚雄福泉中学 |
10 |
3 |
9 |
10.75 |
47.93 |
80.68 |
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 |
10 |
3 |
9 |
1.5 |
47.33 |
70.83 |
综合平均得分 |
10 |
4.1 |
8.61 |
5.44 |
52.66 |
80.81 |
3. 绩效情况
(1)社会效益及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①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能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思想、办学思路和发展目标明确,能够按照《章程》对学校实施管理,学校决策、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相对完善,办学条件基本达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教师聘任符合国家对民办学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重视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能力、素质提升能力培训,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用工合同、聘用合同比较规范,手续齐全,教师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基本到位,有规范的招生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已报备,无违规招生行为,注重学生德育培养,能够充分利用社团活动对学生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奖励和资助政策,教学计划系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教学运行平稳、有序,教学档案齐全、完整,学校管理队伍结构合理、稳定,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②楚雄实验中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制定实施“十三五”发展规划,突出阶段性、递进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新校区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呈现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认真施行《办学章程》,决策机制完善、内设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履职充分;师资队伍相对稳定,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教师培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注重学生德育和养成教育;教学计划系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校本教研扎实有效,教学质量逐年提高,2018年全州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中,荣获了综合考核先进学校、质量提升先进学校两个一等奖。
③楚雄福泉中学自2018年7月成立以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依规办学,办学1年来学校运转基本走入正常;制定了学校发展规划,基本明确了办学思想、校训校风、办学思路和发展目标;认真施行《办学章程》,学校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健全;认真施行学校发展规划,在推进新校区征地工作的同时,另行租用校舍办学,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注重教师队伍建设,教师资格基本合格,队伍基本稳定,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积极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安全管理基本到位;认真落实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制定基本完备,教学运行平稳、有序;注重学生养成教育,学生精神面貌较好、体育锻炼达标;教学质量初显。
④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依法依规办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明确,定位清晰;认真落实学校《章程》,内部管理机构基本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管理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维稳工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有特色有亮点,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有保障,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学计划系统、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教学运行平稳、有序,教学档案齐全、完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招生政策,建立规范的招生制度。
(2)可持续性影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48号)明确,优化办学体制机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9号)明确,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州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从2018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表彰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集体(个人)及奖励在民办学校的评估、年检中优秀的学校。鼓励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成立相应的基金会,组织开展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
4. 存在问题
(1)学校配套资金问题。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38号)要求,奖补资金中,40%用于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考核、30%用于学校教职工补助、30%用于学校办学基础条件改善。各民办学校要按照1:1的比例足额配套资金,用于上述项目支出。学校配套资金投入情况将作为年度分配奖补资金的因素。经对4所学校提供的配套资金原始单据进行核查,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已足额配套项目资金、楚雄实验中学配套资金到位率46.61%(其中:办学条件改善配套33.33%,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配套13.28%)、楚雄福泉中学和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未配套项目资金。
(2)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教〔2019〕238号)要求,经对4所学校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均未对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
(3)执行会计制度问题。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9号)规定“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经对4所学校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全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其中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余3所学校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4)教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9号)规定,民办学校要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经对4所学校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已为教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楚雄福泉中学只是为少部分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楚雄实验中学和楚雄机械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未为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5. 整改建议
(1)建议除云南省楚雄天人中学外,其余3所学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通知中的要求保证学校配套资金尽快到位,以保证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建议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通知中的要求对民办教育扶持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3)建议各学校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并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4)建议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不仅要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也要为教职工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要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民办学校任教。
(二)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经费(体彩公益金)250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9〕10号)下达2019年第二批体彩公益金州级项目资金250万元,专项用于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支出。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项目由双柏县等5个项目建设实施乡镇(局)负责具体实施。截至2020年6月30日,双柏县、禄丰县广通镇、姚安县光禄镇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牟定县和元谋县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主体工程完工,进入装修阶段。实际形成项目资金支出191.07万元,资金使用率76.43%。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经费(体彩公益金)项目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经费(体彩公益金)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84.23分,等级为“良”。
被评价单位 |
项目决策(10分) |
项目资金到位(8分) |
项目组织管理(20分) |
资金管理(12分) |
项目绩效(50分) |
项目评价得分合计 |
双柏县教育体育局 |
10 |
4 |
18 |
12 |
44 |
88.00 |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 |
10 |
5.68 |
20 |
11 |
34.7 |
81.38 |
元谋县教育体育局 |
10 |
4 |
20 |
11 |
31.16 |
76.16 |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10 |
4 |
20 |
8.6 |
47 |
89.60 |
禄丰县广通镇人民政府 |
10 |
4 |
16 |
12 |
44 |
86.00 |
综合平均得分 |
10 |
4.34 |
18.8 |
10.92 |
40.17 |
84.23 |
3. 绩效情况
(1)社会效益。老年人活动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条件,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方便。不仅成为了老年人强身健体的基地和交流互助的平台,更成为了老年人愉悦身心的乐园。增进了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增强了广大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感,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健身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有力地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项目的传承和普及发展,有力地推动我州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2)满意程度。通过向各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老年人体育工作的专职人员了解,并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调查表,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收回并提供的问卷调查表统计,项目投入使用地区的老年人对体育活动中心基础设施、功能、环境及提供的服务满意度为:非常满意。通过调查发现,项目正在建设地区的老年人希望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并希望项目能发挥效益。项目的实施能更好的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年人的好评及认可。
(3)可持续性影响。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2020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老体字〔2019〕11号)明确,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继续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14〕34号)文件中关于彩票公益金支持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政策。即从2018年起,连续5年从省级留用的民政、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各安排500万元,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设施条件。
4. 存在问题
(1)未配套县级资金或配套资金未到位问题。根据《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2020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老体字〔2019〕11号)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要提供地方配套资金文件。截至2020年6月30日,除牟定县已配套县级资金200万元外,其余各县配套资金均未到位。
(2)项目实施完成后未满足相关文件要求问题。根据《云南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2020年度省级彩票公益金补助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老体字〔2019〕11号)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要组织检查,并向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反馈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经对双柏县等5个项目建设实施乡镇(局)提供的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的核查,所有项目实施单位均未提供审计报告。
5. 整改建议
(1)建议项目未实施完成的牟定县和元谋县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通知中申报材料地方配套资金文件的要求保证县级配套资金尽快到位,以保证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建议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各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要组织检查,并向省老年人体育协会反馈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各州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三)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一策方案编制300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9]10号)安排州级水利专项资金300万元,专项用于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截止2020年6月30日,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经费300万元已全部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下达率100%。实际形成项目支出299.3万元,资金使用率99.77%,未使用资金0.7万元。实际完成“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18个,项目完成率100%。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被评价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2019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97.98分,等级为“优”。
3. 绩效情况
通过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的实施,对于确保到2020年,全州河湖库渠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引排通畅、功能良好、生态优美的水网体系初步建成。达到“河道无损坏、河岸无违章、河中无障碍、河床无淤积、污水无直排、生态无损坏”的六无标准,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 存在问题
(1)未制定方案编制项目管理制度、措施。楚雄州水务局未制定“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措施。
(2)资金未全部使用。截止2020年6月30日,实际形成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支出299.3万元,资金使用率99.77%,未使用资金0.7万元。
5. 整改建议
(1)建议楚雄州水务局,建立健全“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相关管理制度、措施,确保方案编制项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对于州级“一河(库)一策”方案编制项目未使用资金0.7万元,建议楚雄州水务局应严格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四)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470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涉及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0县(市)农业农村局、楚雄州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楚雄州农业执法大队和楚雄州种猪种鸡场,计划下达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47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0万元,截至2020年7月30日,项目实际支出47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根据对各县(市)的自评材料审核,以及对6个县(市)的现场评价情况,对应项目评分标准,该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得分为94.46分。
序号 |
市、县 |
项目决策(10分) |
项目管理(40分) |
项目绩效(50分) |
总分 |
1 |
楚雄市 |
10 |
36 |
45 |
91 |
2 |
双柏县 |
10 |
40 |
45 |
95 |
3 |
牟定县 |
10 |
40 |
45 |
95 |
4 |
南华县 |
10 |
40 |
45 |
95 |
5 |
姚安县 |
10 |
40 |
45 |
95 |
6 |
大姚县 |
10 |
40 |
45 |
95 |
7 |
永仁县 |
10 |
40 |
45 |
95 |
8 |
元谋县 |
10 |
40 |
45 |
95 |
9 |
武定县 |
10 |
40 |
45 |
95 |
10 |
禄丰县 |
10 |
37 |
45 |
92 |
11 |
州农业执法支队 |
10 |
40 |
45 |
95 |
12 |
州农产品检测中心 |
10 |
40 |
45 |
95 |
13 |
楚雄州种猪种鸡场 |
10 |
40 |
45 |
95 |
综合平均得分 |
10 |
39.46 |
45 |
94.46 |
3. 绩效情况
(1)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①全州2019年未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州果蔬、畜产品、水产品质量监测抽检综合合格率99.1%,其中:国家级抽检合格率98.8%,省级抽检合格率99.3%,州级抽检合格率98.8%。
②2019年全州新增39家企业129个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完成省州下达85个“三品一标”认证任务的151.8%。全州累计有231家企业,618个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质量认证。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了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③2019年,全州农业部门共监测10县市的100多个蔬菜、水果和茶叶生产基地以及屠宰场、养殖场和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抽检了我州生产和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781个样品,抽检样品覆盖了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5大类主要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为99.1%,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④通过对获得2018年“三品一标”质量认证27家企业的奖励,使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并在当地塑造了产业标准化建设榜样。
⑤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州、县(市)通过国家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监测和执法工作。截至2019年年末,在“云南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可以查询我州143家生产经营主体、100个基地的249个农产品的可追溯信息1万多条,168个农产品可进行溯源码追溯,实现了手机、电脑同时查询追溯信息。210个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注册。
(2)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通过向县(市)项目主管部门了解,以及到实地对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的企业进行访谈,并发放调查问卷,得到以下结论: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实施认可度较高,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较高,认为项目实施对周边农户所起的带动作用较大;群众对政府实施的以奖代补政策的满意度达100%。项目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4. 存在问题
(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健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难度大,我州仍有部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未进入追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2)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对申报农产品“三品一标”质量认证的积极性不高。
(3)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
(4)楚雄市的以奖代补资金从市财政下达到楚雄市农业局较晚,楚雄市和禄丰县存在资金兑付不及时的情况。其中:楚雄市财政局于 2020年7月28日才将“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奖励资金60万元拨给楚雄市农业局,楚雄市农业局于2020年7月30日将奖励资金兑付给4家企业;禄丰县农业局于2020年7月13日兑付了奖励资金给企业。
5. 整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制度的建设,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积极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推广运用。
(2)建议县(市)农业部门加强“三品一标”质量认证政策的宣传,加强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联系,从政策上和技术上给予扶持,加大“三品一标”质量认证和品牌化发展的步伐。
(3)建议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增强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指导企业做好质量管理和标准建设。
(4)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按《楚雄州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及时兑付资金。
(五)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386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19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19〕10号)下达各县市民政局惠民殡葬补助资金386万元,专项用于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截至2020年6月30日,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形成项目资金支出合计208.17万元,州级补助资金使用率30.78%。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楚雄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在各项目实施单位承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基础上,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了打分,综合审查和核查情况,2019年非财政供养人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惠民殡葬)资金项目绩效综合平均得分为62.39分,等级为“中”。
被评价单位 |
项目决策(10分) |
项目资金到位(12分) |
项目组织管理(8分) |
资金管理(20分) |
项目绩效(50分) |
项目评价得分合计 |
楚雄市民政局 |
0 |
6 |
8 |
4 |
0 |
18 |
双柏县民政局 |
8 |
6 |
8 |
9.5 |
36.76 |
68.26 |
牟定县民政局 |
10 |
11.18 |
8 |
16 |
32.65 |
77.83 |
南华县民政局 |
0 |
6 |
8 |
4 |
0 |
18 |
姚安县民政局 |
10 |
6 |
8 |
16.5 |
14 |
54.5 |
大姚县民政局 |
6 |
6 |
8 |
15.5 |
30.23 |
65.73 |
永仁县民政局 |
10 |
12 |
8 |
18.5 |
50 |
98.5 |
元谋县民政局 |
10 |
6 |
8 |
18 |
27.92 |
69.92 |
武定县民政局 |
10 |
6 |
8 |
16.5 |
30.6 |
71.1 |
禄丰县民政局 |
8 |
11.47 |
8 |
9.5 |
45.1 |
82.07 |
综合平均得分 |
7.2 |
7.66 |
8 |
12.8 |
26.73 |
62.39 |
3. 绩效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州103个乡镇建成投入使用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72个,全年火化遗体6,890具,火葬区共涉及10县市70个乡镇678个村(居)委会,覆盖人口142.58万人,火葬区火化率从2018年的不足40%提高到现在的80.54%,今年6月底达到95.35%。目前已经有5个县将全部行政辖区纳入火葬区,到2021年1月,全州10县市行政辖区将全部划定为火葬区,并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
(1)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度
①取得良好社会效益。人民群众对惠民殡葬补助政策反响良好,都认为政府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办了好事,广大群众都享受到了殡葬改革工作带来的好处,同时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
②惠及广大民生。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有效引导了群众移风易俗、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的丧葬习俗,培养了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切实减轻了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更好的保障了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③取得良好的殡葬政策宣传效果。各县惠民殡葬政策出台后,均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公告栏、宣传单(卡)、小喇叭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布宣传惠民殡葬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能知晓政策,积极参与支持殡葬改革。
④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传统土葬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可持续性影响
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2019年底实现了10县市殡仪馆全覆盖;经营性骨灰公墓只有南华县在建;公益性公墓目前建成使用96座,还有7座正在建设,并将于8月底建成,实现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由县乡投资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双柏县建成22座、南华县建成15座、禄丰县建成2座。殡葬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4. 存在问题
(1)基础设施滞后以及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导致任务完成率(33.11%)和项目资金使用率(30.78%)“双低”。虽然永仁县殡仪馆于2019年年底可进行火化遗体,但附属设施还没有完善,诸如无办公房、职工宿舍大门等,道路硬化及绿化仍需投入,缺口资金较大;楚雄市现有经营性公墓—楚雄陵园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急需规划新建,计划由政府所属开投公司筹建,但建设进度缓慢;南华县仍未建有经营性公墓;近年来虽然各县市采取多种形式、不间断的开展对殡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但传统的殡葬风俗习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还不能自觉的做到移风易俗。
(2)因部分县未配套或未足额配套县级项目资金,导致部分县挤占州级殡葬补助资金。其中:①元谋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2.6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52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②大姚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4.04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83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③牟定县因县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挤占州级资金2.77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28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④姚安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1.46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15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⑤武定县因未配套县级资金,挤占州级资金36.7万元用于非财政供养人员106人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补助。
5. 整改建议
(1)加大资金投入。建议针对我州殡葬设施滞后、投入不足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保群众基本的治丧和骨灰安放、安葬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要实现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布局合理的目标。
(2)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支持殡葬改革。切实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和转变群众丧葬观念,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群众丧葬需求。
(3)县市财政要足额配套县级项目资金,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提供资金支持,以保证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顺利推动我州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
(六)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1,656.75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9〕38号)下达州级补助资金1,656.75万元,实际到位1,656.75万元。县级计划应配套补助资金1,964.25万元,实际到位2,058.37万元。两级财政计划到位资金合计3,62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合计3,715.1243万元,资金到位率102.6%。
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主要是对2019年1月1日前已离岗且健在,连续从事乡村医工作满1年以及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给予每人每年6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一类县楚雄市、禄丰县州级补助40%,二类县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州级补助45%,三类县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州级补助5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承担。该项目涉及楚雄州10县(市)及全州115个乡镇卫生院,实际发放补助3,696.263万元,补助人数4,196人,资金使用率为99.49%。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根据各县(市)上报的相关数据及材料统计,结合对3个县(市)的现场抽查核实情况,对应项目评分标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得分为93.12分。
序号 |
市、县 |
项目决策(10分) |
项目管理(50分) |
项目绩效(40分) |
总分(100分) |
1 |
楚雄市 |
10 |
47 |
36 |
93 |
2 |
双柏县 |
10 |
47 |
36 |
93 |
3 |
南华县 |
10 |
47 |
36 |
93 |
4 |
牟定县 |
10 |
49 |
36 |
95 |
5 |
姚安县 |
10 |
46.23 |
36 |
92.23 |
6 |
大姚县 |
10 |
47 |
36 |
93 |
7 |
永仁县 |
10 |
46 |
36 |
92 |
8 |
元谋县 |
10 |
46.92 |
36 |
92.92 |
9 |
武定县 |
10 |
47 |
36 |
93 |
10 |
禄丰县 |
10 |
48 |
36 |
94 |
综合平均得分 |
10 |
47.17 |
36 |
93.12 |
3. 绩效情况
(1)效果性。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州10县(市)共发放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3,696.263万元,补助4,196人,在预算范围内完成了下达计时的补助人数和补助发放金额等绩效目标,保障了2019年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的实施。
(2)项目效益
①社会效益: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问题,是关心关注民生的一项长期工作,是构建和谐楚雄的一项重要举措。二是提高政府公信力。该项政策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对乡村医生的关心关怀,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力。三是稳定了乡村医生队伍。此次通过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对4,196人、累计61,949.5年工龄的补助,让在岗乡村医生感觉到了党和政府对乡村医生的重视。明确现在仍在岗的村医达到条件退出后也可享受同样的补助政策,对稳定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具有重要意义。该项政策同时还推动了我州《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实施。
②群众满意度情况: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解,并对3个县(市)的部分补助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后获知了该项目的群众满意度情况。通过调查统计,受益群众满度对离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满意度未达到≥85%的设定目标。但同时我们关注到,特别在偏远农村和低收入群体中,乡村医生补助资金所起作用较大,对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和解决就医看病的问题有极大的帮助。项目的实施在普遍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好评的同时也得到大部分受益群众的认可。
4. 存在问题
(1)补助计划、资金下达及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①姚安县和元谋县上报的计划发放数小于实际下达计划发放数,造成州级财政资金使用量超过比例、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不足,其余县(市)上报的计划发放数小于实际下达发放数,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足额或超额到位。根据姚安县和元谋县上报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州级资金文件下达的计划发放金额分别超出实际下达计划发放金额54.54万元和18.0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率分别为73.23%和92.04%。②县(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发放补助资金。除牟定县和禄丰县的县级配套资金在2019年6月30日前下达给县卫健局,其余县市的配套资金在2019年6月30日后才下达。在补助资金兑现方面,牟定县按时限规定在2019年6月30日前进行了补助兑现工作,其余县(市)在此时限后进行了补助兑现,其中:永仁县由县卫健局于2020年3月、4月先行垫付资金,将补助发放给乡村医生后,2020年5月20日县级财政才下达了预算批复文件给县卫健局。
(2)离岗退出乡村医生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因离岗乡村医生退出发放补助问题多年来未得到解决,同时涉及人员较多,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跨度大,退出乡村医生岗位的原因多样。目前对于离岗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的核实和确切认定困难较大,还存在部分人员个人档案资料缺失,工作时限认定不准确等问题,导致离岗乡村医生退出政策的执行有一定的风险。
(3)离岗乡村医生补助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对补助对象的调查了解并听取多方意见,离岗乡村医生普遍反映补助标准较低,希望政府能够适当考虑提高补助标准。
5. 整改建议
(1)建议各县(市)加强对补助对象基础数据的核实和更新,以缩小一次性生活补助对象计划数与实际应发放数的差距。
(2)建议在今后补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加强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应提前准备,及早安排部署,做好审批之前的摸底排查工作。平时做好核实应发放补助人数的基础工作和上报工作,确保严格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3)建议基层单位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通过多种方式、途径收集补助申请对象的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行动不便有实际困难的人员,可上门办理申请手续,力争符合条件的对象不遗漏。关心乡村医生的生活,对个别漏发的补助对象,建议尽快将补助资金发放完毕。
(七)长江经济带警示教育片存在问题整改项目经费480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为按期完成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移交的涉及楚雄州2个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整改,即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问题整改,2019年楚雄州州级安排本项目预算资金480万元,用于以上两个问题整改。2019年本项目资金使用381.81万元,预算执行率79.54%,结转资金98.19万元。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5.59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认为,项目已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问题整改和整改目标,基本消除了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周边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但项目实施中还存在绩效目标与项目关联性不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3. 绩效情况
(1)生态效益。通过问题整改,经实地勘察及调查、查阅相关资料,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周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螳螂川流域及支流(禄丰段)北甸河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问卷调查结果反映,94.9%的人认为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周边空气质量、水质比以前好,95.92%的人认为螳螂川流域及支流北甸河水质比以前好。经现场查看: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厂房已全部拆除并停业,已无废水、废气等污染发生;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一条生产线恢复试生产,废气需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并装置了废气排放实时监控系统连接监测部门,纳入实时监控,同时,废水经过改造后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进行回收生产再利用。经禄丰县环境监测站检测,2019年北甸河出境断面特征污染物总磷浓度、砷浓度呈下降趋势,具体如下表:
2019年北甸河出境断面特征污染物监测情况
序号 |
采样时间 |
总磷(mg/L) |
砷(mg/L) |
1 |
2019年1月4日 |
1.39 |
0.0298 |
2 |
2019年12月2日 |
1.38 |
0.0274 |
(2)可持续影响。通过问题整改,经实地勘察及调查、查阅相关资料,截止现场评价日,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未发生二次环境污染情况。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停业整顿后目前已恢复一条生产线试生产,经现场勘察,未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禄丰县中胜磷化有限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和厂房已拆除,目前属于停业状态。
(3)满意度。通过调查附近居民98人,满意度83.25%。
4. 存在问题
(1)绩效管理工作待加强
①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一是本项目预算申报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未能全面、清晰反映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只笼统描述为“全面完成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中指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勤攀渗滤液安全处理、渣堆覆膜及勤攀场区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中胜设备安全环保处理工作”,目标细化、量化不足、不具体,未对效益方面绩效目标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同时,未对州级预算安排本项目资金480.00万元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的作用进行说明,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匹配程度不够。二是本项目预算申报下达的部分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项目关联性不强,未能全面、清晰、准确反映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部分指标与项目目标任务数不匹配,影响后期绩效监控。如“长江经济带警示教育片存在问题整改项目完成进度”,且其指标值为“完成勤攀渗滤液安全处理、渣堆覆膜及勤攀场区环境整治工作;完成中胜设备安全环保处理工作”;“长江经济带警示教育片存在问题整改项目完成率”指标值“2019年底完成中胜设备安全环保处理工作”与要求的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中胜问题整改不符;“长江经济带警示教育片存在问题整改项目下达资金执行率”指标及指标值设置不准确,“建设效果满意度”指标设置不准确,本项目为完成整改任务,应修改为“整改效果满意度”或“附近居民满意度”指标。
②未进行绩效自评。本项目未按照规定开展绩效自评,未建立绩效自评组织机构、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相应绩效自评报告,不利于项目绩效管理及事后绩效监控。
(2)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率较低
①预算编制不科学。本项目由2019年州级年初预算安排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环保督查问题等整改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1,000万元中安排资金,楚雄州生态环境局以《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请求安排长江经济带“三个问题”整改及金沙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水站建设等项目资金的请示》(楚环请〔2019〕20号)请求安排480万元资金用于本项目。请示中预算额度480万元测算不细化,未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开支明细,无法判断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匹配程度无法确定,不利于项目预算执行。
②预算执行率较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资金使用381.81万元,预算执行率79.54%,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结转资金76.64万元,禄丰县勤丰镇人民政府结转资金21.55万元。截止现场评价日,本项目资金使用428.84元,预算执行率89.34%,其中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结转资金39.61万元,禄丰县勤丰镇人民政府结转资金11.55万元。
(3)资金使用不合规、不规范。①列支与本项目无关支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19年9月36号凭证列支差旅费18,974元,其中部分差旅费与本项目无关,如扶贫、任职谈话、社区党建活动、其他项目调研等非本次问题整改涉及事由出差报销;2020年3月68号凭证支付会议布标制作费2,520元,其中部分为非本项目相关的布标制作支出。②列支应由公用经费保障支出。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19年9月9号凭证支付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1万元。③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2019年3月11号凭证列支公务接待费804元、2019年3月39号凭证列支公务接待费314元、2020年3月59号凭证列支公务接待费93元,以上公务接待费均未见公务接待函、接待审批、接待清单。④工程款列支不规范。禄丰县勤丰镇人民政府:2019年7月12日支付云南俊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万元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部绿化工程款,发票方及收款方为云南俊源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方及工程结算方为禄丰县悦嘉苗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工程结算日期为2019年12月22日。发票方、收款方与合同方、施工方不一致,且禄丰县悦嘉苗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公司成立日期。
4. 整改建议
(1)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议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在以后年度申报预算时规范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指标,绩效目标、指标应与项目实施内容紧密相关,全面、清晰、完整反映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且符合项目实际,指标值应与项目目标任务数匹配。同时加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绩效自评,加强事后绩效监控。
(2)科学编制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在以后年度申报项目预算资金时,合理确定预算资金测算依据,进一步提高年度预算的编报质量,避免大额资金结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建议对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及禄丰县勤丰镇人民政府未使用资金进行分析并提供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若确属于结余资金,则及时收回。
(3)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管理。建议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与本项目无关支出,公用经费不得挤占项目资金,规范费用报销依据,确保费用报销依据齐全、规范、合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八)南华县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28,000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南华县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总投资42,136.48万元,建设规模及内容分为三类共18个子项目,其中:道路工程6项,分别为收费站至土城大石桥道路建设项目、南华县高铁站站前广场-虹山小区道路改扩建项目(含配套两旗屯商铺建设)、南部片区路网建设项目(工业园区道路建设)、北部片区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0国道改造项目)、龙坪路建设项目、商住小区路网提升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及广场工程8项,分别为南华县龙泉广场建设工程、南华县高铁站前广场建设项目、南华县2019年公厕建设工程、35KV吕黄线迁改工程、古城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古城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管网及水质净化工程4项,分别为南华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老高坝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城桥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龙川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019年南华县争取到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80亿元,为2019年云南省城乡建设公开新增专项债券(一期),债券期限7年,年利率3.32%,到期一次性还本。2019年11月16日,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城市综合体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将2.8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分配予南华县7个单位,包括:县住建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县城乡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南华县财政局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10月23日下达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债券资金共计2.80亿元,专项用于南华县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相关资本性支出。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0月31日下达各专项债券资金使用单位2.80亿元。截至2020年7月27日,南华县2019年城市综合建设专项债券资金2.80亿元均根据调整后的资金分配额度分别拨付至18个子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南华县2019年城市综合体建设专项债券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66.76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5 |
9.20 |
61.33% |
过程 |
20 |
17.36 |
86.80% |
产出 |
35 |
18.20 |
52.00% |
效益 |
30 |
22.00 |
73.33% |
合 计 |
100 |
66.76 |
66.76% |
南华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为主任的南华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债务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债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同时,根据国家、省级、州级关于专项债券发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明确了专项债券项目申报主体单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开设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和专账核算,并指定专人负责。但项目存在前期谋划不足,子项目遴选不够科学合理,部分子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专项债券资金无法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等问题。
3. 绩效情况
(1)经济效益方面。①促进区域经济增长。经对比南华县2018年、2019年经济增长情况,2019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852,051万元,比上年增长10.00%,2018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70,766万元,比上年增长11.60%。但2019年度经济增长速度较2018年度降低1.60%。②促进区域外来投资增长。经对比南华县2018年、2019年外来投资增长情况,2019年度区域外来投资增长较2018年度有提升。
(2)社会效益方面。①改善城区基础设施水平。经对比2018年、2019年市政基础设施水平,2019年度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增长0.75平方米,较2018年度的增长-1.35平方米增加2.10平方米;2019年度建成区路网密度增长0.34公里/平方公里,较2018年度的增长0.84公里/平方公里减少0.50公里/平方公里;2019年度建成区道路面积率增长0.83%,较2018年度的增长1.13%降低0.30%;2019年度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增长8.19公里/平方公里,较2018年度的增长提升8.19公里/平方公里。②提高城区环境质量。经对比2018年、2019年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情况,2019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增长0.80%,较2018年的增长比例4.52%降低3.72%;2019年建成区绿地率增长比例0.25%,较2018年的增长比例4.24%降低3.99%;2019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增长比例0.04%,较2018年的增长比例提升较大;2019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长量-0.11平方米,较2018年的增长量-0.42平方米增加0.31平方米。③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调查项目区域内社会公众129人,有117人认为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的作用明显,认可度得分90.70分。
(3)生态效益方面。经获取南华县2019年污水收集处理率、城镇污水排放检测资料,以及龙川江小天城省考断面2019年-2020年上半年监测数据,南华县2019年污水收集处理率95%,未达100%;2019年全年城镇污水排放均达到一级B标;龙川江小天城省考断面2019年全年10个月以上为地表Ⅳ类水,2020年上半年均为地表Ⅳ类或以上水质。
(4)可持续影响方面。经获取南华县财政局预算收入报表,截至2020年7月28日,南华县专项收入中尚无商铺租金、车位租金收入,仅有广告收入5.66万元,2020年实现实施方案所预测的广场商铺、广告位、车位和道路两旁广告位租金收入1,432.02万元的目标难以达成,本年度所需支付1,260万元债券利息仍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
(5)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调查项目区域内社会公众130人,满意度得分90.84分。经统计问卷调查结果,社会公众满意度处于中等水平,大部分项目区域内社会公众认为项目实施前后城区环境的变化明显,对目前所在片区的绿化覆盖情况、道路状况较为满意,对所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评价较高。
4. 存在问题
(1)项目前期谋划不足,商铺、广告、停车位租金收益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南华县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期收入为:在广场周边建设商铺、广告位、停车场并整体出租获得收益;在道路两旁建设广告位,通过出租广告位获得收益。其中,出租商铺和广告位、停车收费等收入为专项收入,整理周边闲置土地出让为政府性基金收入。2020年,项目预计实现广场商铺、广告位、车位和道路两旁广告位租金收入共计1,432.02万元,其中:商铺租金收入627.77万元,广告位租金收入640万元,车位租金收入164.25万元。但根据南华县财政局预算收入报表,截至2020年7月28日,南华县专项收入中尚无商铺租金、车位租金收入,仅有广告收入5.66万元,2020年实现广场商铺、广告位、车位和道路两旁广告位租金收入1,432.02万元的目标难以达成,本年度所需支付1,260万元债券利息仍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来偿债。
(2)子项目遴选不够科学合理。①个别子项目建设成熟度不足。经检查18个子项目,个别项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谋划成熟度不高,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和规范要求,后期工作难以继续推进。如: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项目、古城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遴选时未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准备充分,项目建设施工条件、征地条件是否具备,导致资金到位后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以及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项目成熟一批、债券发行一批、项目施工一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放大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②个别子项目为专项债券发行前已完工项目。南华县高铁站前广场建设项目,2017年3月27日经南华县发改局以《关于新广大铁路南华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发〔2017〕69号),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48亩。场地平整、建站场内部道路、步行广场、社会车辆停车场、长途汽车停车场、出租车停车场、公交汽车站、广场城市家具、广场标识系统、绿化景观、亮化工程、广场监控等市政基础设施。经检查该项目建设资料,项目于2017年12月1日开工,2018年7月2日全面完工,2019年1月8日竣工验收合格。项目完工时间早于专项债券发行时间2019年8月23日,违背了专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的管理使用要求。
(3)部分子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低,影响使用效益。①项目完成及时性较差。根据《南华县城市综合体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南华县2019年城市综合建设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完成竣工决算,计划2019年12月完成专项债券资金的支出。截至2020年7月27日,18个建设子项目中,除古城路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竣工决算,龙坪路建设项目和龙泉广场建设工程项目正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南华县高铁站前广场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外,其余14个子项目均处于实施阶段或仅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完成及时性较差。②项目不能按预计时间完成,导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低,影响使用效益。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27日,南华县2019年城市综合体项目专项债券到位资金28,0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5,880.26万元,尚未使用资金12,119.74万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57.72%。其中:南华县2019年公厕建设工程(200万元)、商住小区路网提升改造项目(600万元),古城路片区、东部片区、西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720万元),南华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工程(1,000万元),北部片区路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20国道改造项目)-G320线南华县城过境线跨铁路桥工程(2,006.40万元),共计7,526.4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零。
(4)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影响后期绩效监控。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申报项目预算的同时申报了项目的年度总体目标和指标,但申报的年度总体目标及绩效指标不符合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未能全面、清晰反映项目实施的预期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细化、量化不足、不具体,绩效指标设置与绩效目标、项目关联性不强,影响后期绩效监控。
5. 整改建议
(1)准确预测商铺、广告、停车位收益,确保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加强项目前期谋划,科学分析项目预期收益、融资平衡和风险评估,准确预测项目收益,确保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并依据项目收益实现情况,将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等支出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优先保障,提前制定还款计划,防控专项债券偿还风险,切实维护政府信用。
(2)做好项目储备及债券发行准备。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州级关于专项债券发行、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财政、发改、住建等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对接,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做好符合专项债券使用条件项目的筛选、评估和储备,建立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库,避免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加重地方政府利息负担。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及早发挥效益。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早发挥债券资金在稳投资、补短板方面的积极作用。专项债券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难以开工建设的,要按规定程序和市场规则及时调整债券资金使用用途。
(4)规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规范有效合理的绩效目标能够真实反映资金投入的产出和效果,有效发挥监控、评价作用,资金投入达到以最低成本取得最大效益的目的。建议加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贯穿于专项债券资金项目立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实现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有编制目标、有跟踪执行、有完成评价、有结果运用,不断提高专项债券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九)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15,000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机构为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和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概算总投资29,406.6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14,406.6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48.99%,申请专项债券15,0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51.01%。债券资金到位后截至2020年6月底,该专项债券资金已完成支付11,754.00万元,剩余资金3,246.00万元待该项目决算审计后拨付。截至2020年6月30日,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保障了昆楚大铁路动车如期开通运营,项目已建成通车,项目已经取得部分收益。
项目债券资金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为项目运行所得收益,收入主要来自车位收费、广告招商、地下综合管网租赁、客运站及广场商铺出租等。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得分为81.20分,等级为“良”。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债券资金已拨付到位,根据项目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工程已达到取得收益状态,并有一定的收益;项目建设创造了较理想的社会效益,为广大群众的出行提供了较好的交通条件和高铁站环境,完善了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了就业,提高了沿线人民收入,为促进项目影响区域的经济繁荣创造了有利条件。
3. 绩效情况
(1)经济效益。项目已经取得经济效益,但不符合预期。①项目完工日期,收益从2018年12月开始取得停车场收入,从2018年10月开始取得构筑物租赁收入,广告收入等其他类型收入尚未取得。②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车位费收益及构筑物租赁收入,车位费收入根据客运人流量情况变化,构筑物租赁收入较为稳定,但是截至目前,收入的金额与类型与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中的收入差距较大,并未达到项目预期。③项目的建设从宏观上看促进周边区域的建设开发,改善了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引入优质的投资商创造了有利的基础设施条件,对产业布局的变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经济带的形成等起到间接的经济效果。从实际项目出发,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的建设带动了整个楚雄经济开发区的经济增长,为彝人古镇度假区的建设创造了交通条件,并为引进优质的教育资源创造了好的投资环境。
(2)社会效益。①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片区,该项目的建设提升了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是楚雄最大的交通枢纽,同时便利了广大市民的长途出行,出行方式更加安全,快捷,整个项目的建设促进了周边区域快速开发建设,进一步增强了城市创新能力。②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带动了周边的经济发展,周边的“生地”变为熟地,降低了企业布局选点成本,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提供必要的用地空间,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城乡贸易的流通,带动商业的迅速发展,促进项目影响区域的经济繁荣。并且沿线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上升,高铁站的建设促进了社会综合事业,通信、文教、卫生等事业将得到迅速发展。主要收益来源于停车场收费、广告收入、出租车公交车停车收入,带动了租赁业和广告业的兴起和发展,也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③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为周边的人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改善了周边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人文环境,促进文化教育水平、卫生健康水平的提高。
(3)可持续影响。①项目收益从项目建设的性质及主旨上看,必然是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状态,从项目建设前期引进社会融资代建主体的融资成本来看,债券资金的成本低于其他社会融资方式,降低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成本及建设成本。②项目能持续的改善群众出行的便利性,并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公共交通(客运站、公交车站台、停车场)的建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至高铁站的交通通行,目前私家车、出租车及公交车通行正常,从楚雄市区至高铁站的交通比较便利。
根据楚雄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于2018年11月6日的《楚雄开发区北片区合作投资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对楚雄开发区北片区进行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策划、投融资、建设施工、交付使用、招商等。发挥乙方的业务能力和资金实力优势,采用多种投融资模式,推进北片区的开发建设。在积极融入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中,随着楚南一级公路、广大铁路复线的贯通及楚雄高铁站的建成运营,楚雄市及楚雄开发区的区位优势越加显现。楚雄开发区北片区作为楚雄高铁站的辐射中心区,随着开发建设的深入,将成为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重要聚集区域,将为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区域性经济发展提供广阔的发展机遇。
(4)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项目管理人员调查问卷50份,群众调查问卷200分,通过问卷星功能进行发放并统计。根据问卷调查:94.53%的被调查人员认为项目的建设满意,并且达到了预期,高铁站的建设带来了诸多益处:完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地方经济、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扩大了就业、促进了社会综合事业发展;提高了沿线人民收入、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和人文环境。总之,高铁站的建设有利于民、有利于经济发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人民群众对于项目也提出一些改进建议及期望,希望政府加快建设项目的配套设施,为出行创造更好的环境。
4. 存在问题
(1)项目地方债券“借用还”主体不统一,责任主体不够明晰
在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应为特定主体,且承担向债权人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根据规定,省级政府具有举债权并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财政部依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向省级政府分配债务限额后,由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确需发行专项债券的市县级政府。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这种发行方式将导致专项债券“借用还”主体相分离,责任主体无法明晰。省级政府代市县级政府发售专项债券时,专项债券的债权人只能对省本级债券发行金额形成法律约束,却对“真实债务人”市县级政府无法形成有效约束,即市县级政府虽然应当按照转贷协议约定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但是省级政府作为法律上的债务人,其只能对地方政府实施行政控制。这样的发行机制相当于省级政府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担保,金融市场难以对市县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形成有效约束。“借用还”主体不相统一的特征可能致使省级政府和金融市场无法有效把握项目质量、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与偿还保障,可能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还风险点。
(2)项目运营前期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
稳定的资金保障是指专项债券项目具有积极的盈利前景并能够形成可靠、稳定的现金流,用以保障项目收益能够偿还债券本息。在项目审批时,缺乏对项目现金流、可持续性、盈利前景以及风险因素等进行科学可靠的量化评估,导致单个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目标难以实现,偿债资金来源不具有稳定性。针对本项目,根据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编制上报的《云南楚雄经济开发区北片区火车站站前大道、站前广场及公共交通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中计划2020年项目可以取得3,500.71万元收入,但是实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并未取得足额的相应收益,且较方案计划相差甚远,这对于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极大的资金风险。
(3)财政部门对于债券资金下拨后的项目管理相对滞后
财政部门对于债券资金下拨后管理主要是工程决算审计的事后监督,项目的管理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存在滞后性及缺乏工程管理的直接性,对于工程项目的管控及资金的实际使用的监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法及时进行。
5. 整改建议
(1)加强绩效预算法律约束,逐步实现“借用还”主体相统一。在专项债券的“借用还”主体不相统一的情况下,通过完善全面绩效预算管理制度理顺权利关系,明确责任划分,逐步实现地方政府的责任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的相统一,成为当前防范偿债风险的一个可行选择。一方面,完善绩效激励制度。在构建科学的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建立规范性绩效激励措施和实行机制。另一方面,完善问责机制。在完善行政问责机制和人大问责的制度框架下,不断充实问责制的民主内涵,有效推进责任体制建设。最后,在责权利主体结构对称的逻辑框架下,实现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债行为的精细化激励和约束。
(2)严格规范债券投资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科学性。专项债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及其债券资金使用效率是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稳定并可持续性的重要方式。基础建设项目周期较长,严格的项目筛选机制只是保证高效率配置财政资源的第一步。提出预算申请的机构要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里程碑式的进展情况和与预算相比的实际支出情况。此外,构建持续的项目追踪管理机制,可以通过动态的追踪预算资金的支出状况来保证项目评估质量,并确定在不同建设阶段的成本超支问题的严重度。
(3)建议建立相应的债券资金项目管理监督相关细则,实现债券资金从发行到偿还的全闭环监控管理。专项债券项目应按照公益性资本支出的预算编制要求对整个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健全项目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的绩效管理体系,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论证、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合理开展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实施专项债券项目持续信息披露,包括项目的立项、建设、运营及收益、资产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通过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倒逼债券资金提高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8,958万元
1.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度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共计48,958万元。财政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省级、州级、市县级财政补助。
2. 绩效评价基本情况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最终得分为90.79分,等级为“优”。补贴资金已经拨付到位,并严格按照政策进行支出;项目取得了较理想的社会效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达到城乡居民统一政策标准、共用公共服务平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待遇及时的发放、补贴资金的到位使得老年人能够“老有所依”,更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感和凝聚力。
3. 绩效情况
(1)社会效益
①领取养老金人员收入改善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针对的群体是城乡居民,并且地方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和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同时,根据调查问卷养老金对于收入的改善情况统计:领取养老金人均收入提高5%以上的人员占26%,人均收入提高3%—5%的人员占18%,人均收入提高3%以下的人员占36%。因此,养老金对领取待遇人员的生活有所帮助,领取的养老金能够增加领取人员的人均收入,适度提高了老年人生活水平,对参保老年人的收入有一定的改善。
②构建和谐社会。通过城居保制度的实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60岁以上可以领取养老金,解决了部分农村居民养老难题,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的发展。同时,根据调查问卷养老金对城乡居民生活帮助情况的统计:认为领取的养老金对生活有帮助的人员占到了88%,可以看出养老金对城乡居民的帮助还是比较明显的,并且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城乡的居民的生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逐渐增强。
③政策知晓率。通过村(居)委会设置的1名以上专(兼)职社保协办员来对养老保险的政策进行宣传,加强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同时,根据调查问卷对未来领取养老金时是如何计算的情况的调查统计,得出了被调查人员对自己未来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完全不了解的人员占到了48.67%,将近半数的人员不知道自己未来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从而导致很多参保人员停留在了最低档次,存在被动缴纳、观望缴纳,也从侧面反映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被调查人员对养老保险的档次、待遇层级、登记流程等基本政策都不熟悉,个别被调查人员对自己缴纳的保险档次和未来能领取多少养老金并不清楚,社区办事处和乡镇办事处应加强对协办员的培训,协办员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使更多人参保,提升参保档次,享受国家的养老政策。
④四个不出村建成率。因为社区办事处和乡镇办事处都设置了协办员,有了协办员的存在,基本上城乡居民都能够不出村就进行新参保登记、缴费;已参保的人员可以查出自己的账户余额;领取待遇的人员能够不出村领取,极大地缩减了参保人员的办事流程和办事效率。村级群众“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领取不出村” 、“待遇领取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 的便民快捷服务,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直通至农家。
(2)满意度。项目分三类人员进行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分析,共计发放调查问卷250份,其中社保局内部管理人员50份、在缴纳人员150份、领取待遇人员50份。根据调查问卷目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满意度调查统计: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满意的人员占到了81.33%,认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般满意的人员占到了14.67%,大多数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比较满意,但是在领取待遇等方面的政策普及还有待加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受益于国家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同时加强个人信息维护,个人账户查询的便捷性,让国家实施的政策落到实处,让参保人受益。
4. 存在问题
(1)数据共享不到位。数据库没有实现接入功能,无法进行数据的共享职能,数据的查询核对监督职能实现目前较为传统,不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及效果。
(2)信息建设不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块未实现认证信息化要求,没有开发该数据模块;根据调查人员设置及经办职能划分比较明确,社保信息化系统最低到乡镇,村社级别无信息化系统,主要是参保人员信息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社保信息的申报等系统化工作需至乡镇进行填报上传。云南社保等APP使用存在用户体验较差,无法正常运用查询等功能。由于社保工作人员的缺乏、待遇领取认证方式的非信息化、死亡人员清册上报不及时,导致待遇领取、停发不及时,存在时间差问题,导致死亡后领取社保情况,后续退回也存在不及时的情况,部分市县区存在收回以前较早年度应退回的待遇资金的问题,且仍然存在较早年度少量未退回情况。部分地区由于银行账号错误、转出手续办理不及时、未办理银行账号等原因,存在暂停发放待遇情况。
(3)宣传工作不到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据统计全州属于正常参保、正常缴费、未领待遇人员的各缴费档次人数,缴纳档次基本按照最低档次缴纳,选择的原因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是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人员对政策不了解,缴费一般都选择最低档次缴费。根据调查问卷情况统计,有部分人员认为如果了解缴费档次及待遇领取政策,愿意变更提高缴费档次。
5. 整改建议
(1)加强数据共享,积极数据核对。大数据产业的潮流不可阻挡,我们要顺势而为打造“大数据+”。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政府和企业层面大力推进数据觉醒,深化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对于国家发展、城市建设、企业生存、百姓生活,无疑具有极大的改变与推动。
(2)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服务。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有四种方式可以认证:手机当地社保部门的APP、银行网点认证(一些省市开通了银行网点认证的渠道)、经办柜台认证、特殊人群由经办人员上门认证。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尚未开展信息化认证方式,认证工作存在滞后的问题。建议尽快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的信息化建设,防止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待遇,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3)加强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及引导工作,积极开展社区、乡镇宣传日活动,以社区、乡镇为单位,借助街道、村社管理的各类基层服务组织,通过制作宣传海报、编印宣传手册、派发宣传单、广播以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扩大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已参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尽量选择缴费档次较高的保险金缴费,从而领取更高的待遇。
对本次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州财政局将下发正式文件通知整改。各个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由各部门在收到报告后20日内主动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将以适当方式通报。
楚雄州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